作者leinru (天阶夜色凉如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想请问脸书上诽谤罪的成立
时间Fri Oct 5 08:16:39 2018
事实经过:
我在脸书跟一个陌生人在争辩一段外国人的是非。
A部分。
以下是私讯 : 争辩到後面他开始攻击我看不懂英文,还留言 "智障" "还真的看不懂英
文欸"等侮辱性言论。
B部分。
以下他张贴於脸书 : 他未经同意就张贴我们的对话,包含了我相片姓名的截图,上面还
写"经实验认证,xxx的反对者,还真的看不懂英文"。有三人以上看到此贴文按赞留言。
问题:
1.如果我想提告A部分,
民法184条是否有机会成立?
2.如果我想提告B部分,
个人已觉名誉受损且对方也无实际证据显示我英文不好,公然张贴我个资及对话内容於公
开网域。
请问刑法诽谤罪跟公然侮辱有机会成立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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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mess : A.私讯不成立公然侮辱要件 10/05 19:16
2F:→ Hermess : B.看不懂英文算侮辱吗……除非你是教授英文或是工作 10/05 19:18
3F:→ Hermess : 相关者。不然很难认为有致使名誉受损。 10/05 19:18
4F:推 sunnywin : B部分改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比较有机会,因已把你 10/05 21:34
5F:→ sunnywin : 名字、相片公布出来,已可以明显辨识是你本人之行 10/05 21:35
6F:→ sunnywin : 为,105基隆地院有判例可循 10/05 21:35
7F:→ bearq258 : B对话 整个印去警局报案或直接去地检署说要告人 10/06 02:08
8F:→ bearq258 : 如果B贴文有转贴A的智障 那也算有机会 10/06 02:09
9F:→ bearq258 : 地检署法律谘询先问一下走过服务台 用告诉状即可 10/06 02:10
10F:→ bearq258 : 警局报案也可以但是速度都不会很快要拖半年吧 10/06 02:11
11F:→ leinru : 好,感谢建议 10/06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