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nghan (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网路公开姓名算个资法吗?
时间Mon Oct 1 07:45:15 2018
事实经过:
和某个商家有消费纠纷,商家先在一个不是我留的google评论,
公布我们俩人的姓名,只有把第二个字用X代替,因为我们两个的名字跟姓氏都很特殊,
我另外写了一篇评论抗议,商家便把原本的回应改掉,然後跑到我的评论底下公布全名。
问题:
1. 特殊性名,只去掉中间一个字,算违反个资吗?
2. 我是不是可以根据个资法要求对方删除姓名?
3. 对方如果不删除可以怎麽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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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dog : 就告看看 刑民事一起 10/01 08:07
2F:→ zonghan : 我不想那麽麻烦阿~ 10/01 08:22
3F:推 hidog : 你怕麻烦 你觉得对方还会理你吗 10/01 08:41
4F:→ zonghan : 想先确定是个资法,先警告 10/01 09:02
5F:→ zonghan : 提告是最後手段 10/01 09:02
6F:推 haininglan : 个资法第2条 需证明足以间接辨识 10/01 13:19
7F:→ zonghan : 但他最後公布的是全名,我应该还是有权要求撤除吧 10/0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