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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我的line没有锁,昨天又无预警被不认识的帐号A加群组,点进去发现这个帐号一口气邀 请很多人,邀请名单几乎占满萤幕一页,直觉直接认为又是诈骗,也没多看,所以按照以 往那样,故意按了接受之後进去群组里面,然後手动一个一个把人退掉。 後来因为要忙,就自己退出群组、也把对话纪录全部删掉。 过没多久,有BC两个人私讯我,质问我为什麽要去翻群?,我才知道那是他们的购物群组 ,不是诈骗。(BC这两个帐号和我有一起在某个群组里面,之前因为开团买东西有加过好 友) 跟他们解释我真的以为是诈骗才会故意把人退掉,也说我愿意帮忙加回那些朋友、可以的 话也再加进群组公开道歉等等 他们不愿意接受,只说我不想加就自己退掉就好为什麽要翻群、记事本里面明明就都是在 卖东西哪里是诈骗、建立一个群组要花很多心力、我把人退掉也造成他们的营业损失,也 触犯刑法359妨害电脑使用罪 问题: B说,我跟他们买过衣服耶有我的资料,现在已经准备要找律师告我,要我等着收存证信 函 — 以下这段是我在网路上看到的,请问是正确的吗?是的话又是哪些条文呢?— 刚刚去看了一下法律相关 如果是对方主动邀请你你加入再翻 难以构成什麽违反电脑使用罪啥的 也有爬文看到相关po文底下的推文 *加人进来对方本来就有踢人的权限 *权限是官方赋予的 *在群组的人都有权限翻群,合法权利行使 *LINE提供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翻群XDDD *也有查到有律师的部落格这样说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21816358-%E3%80%90%E7%B6%B2%E8%B7%AF% E7%A4%BE%E7%BE%A4%E3%80%91%E7%BF%BB%E7%BE%A4%E6%9C%89%E7%BD%AA%E5%97%8E%EF%BC% 9F%E5%8F%AF%E5%91%8A%E4%BB%80%E9%BA%BC%EF%BC%9F 通讯软体上的各种群组,若是作为公事用途的话,长年累积下 就会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资讯与记事~ 因为这些记事或资讯,在性质上同样也是属於可能带有重要商业价值或意义的「电磁纪录 」 所以,当因细故,而胡乱把群组中的人全数剔除(翻群),使得他人无法及时保存重要的电 磁纪录或记事时 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的「妨害电脑使用罪章」所订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条) →主因就是因为电磁纪录本身在现代生活意义上也是有经济价值或意义的, 後续对方也可以再对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损害赔偿(要求赔钱的意思,当然赔多少是另外 的问题) 但还是很茫然 想请问这样的情形我该怎麽做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4.6.21.2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7089178.A.F89.html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15:27 ※ 编辑: so标题: [刑事] 时间: Sun Sep 16 17:12:55 2018 *手机po文,若版面混乱还请多见谅 事实经过: 我的line没有锁,昨天又无预警被不认识的帐号A加群组,点进去发现这个帐号一口气邀 请很多人,邀请名单几乎占满萤幕一页,直觉直接认为又是诈骗,也没多看,所以按照以 往那样,故意按了接受之後进去群组里面,然後手动一个一个把人退掉。 後来因为要忙,还没有把全部的人退掉,但也不记得退了多少人,就自己退出群组、也把 对话纪录全部删掉了 过没多久,有BC两个人私讯我,质问我为什麽要去翻群?,我才知道那是他们的购物群组 ,不是诈骗。(BC这两个帐号和我有一起在某个群组里面,之前因为开团一起买东西有加 过好 友) 跟他们解释我真的以为是诈骗才会故意把人退掉,也说我愿意帮忙加回那些朋友、可以的 话也再加进群组公开道歉等等 他们不愿意接受,说我不想加就自己退掉就好为什麽要翻群、记事本里面明明就都是在卖 东西哪里是诈骗、建立一个群组要花很多心力、我把人退掉也造成他们的营业损失,也触 犯刑法359妨害电脑使用罪 问题: B说,我跟他们买过衣服耶有我的资料,现在已经准备要找律师告我,要我等着收存证信 函 — 以下这段是我在网路上看到的,请问是正确的吗?是的话又是哪些条文呢?— 刚刚去看了一下法律相关 如果是对方主动邀请你你加入再翻 难以构成什麽违反电脑使用罪啥的 也有爬文看到相关po文底下的推文 *加人进来对方本来就有踢人的权限 *权限是官方赋予的 *在群组的人都有权限翻群,合法权利行使 *LINE提供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翻群XDDD *也有查到有律师的部落格这样说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21816358-%E3%80%90%E7%B6%B2%E8%B7%AF% E7%A4%BE%E7%BE%A4%E3%80%91%E7%BF%BB%E7%BE%A4%E6%9C%89%E7%BD%AA%E5%97%8E%EF%BC% 9F%E5%8F%AF%E5%91%8A%E4%BB%80%E9%BA%BC%EF%BC%9F 通讯软体上的各种群组,若是作为公事用途的话,长年累积下 就会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资讯与记事~ 因为这些记事或资讯,在性质上同样也是属於可能带有重要商业价值或意义的「电磁纪录 」 所以,当因细故,而胡乱把群组中的人全数剔除(翻群),使得他人无法及时保存重要的电 磁纪录或记事时 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的「妨害电脑使用罪章」所订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条) →主因就是因为电磁纪录本身在现代生活意义上也是有经济价值或意义的, 後续对方也可以再对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损害赔偿(要求赔钱的意思,当然赔多少是另外 的问题) 但还是很茫然 想请问这样的情形我该怎麽做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标题: [刑事] 时间: Sun Sep 16 17:12:55 2018 *手机po文,若版面混乱还请多见谅 事实经过: 我的line没有锁,昨天又无预警被不认识的帐号A加群组,点进去发现这个帐号一口气邀 请很多人,邀请名单几乎占满萤幕一页,直觉直接认为又是诈骗,也没多看,所以按照以 往那样,故意按了接受之後进去群组里面,然後手动一个一个把人退掉。 後来因为要忙,还没有把全部的人退掉,但也不记得退了多少人,就自己退出群组、也把 对话纪录全部删掉了 过没多久,有BC两个人私讯我,质问我为什麽要去翻群?,我才知道那是他们的购物群组 ,不是诈骗。(BC这两个帐号和我有一起在某个群组里面,之前因为开团一起买东西有加 过好 友) 跟他们解释我真的以为是诈骗才会故意把人退掉,也说我愿意帮忙加回那些朋友、可以的 话也再加进群组公开道歉等等 他们不愿意接受,说我不想加就自己退掉就好为什麽要翻群、记事本里面明明就都是在卖 东西哪里是诈骗、建立一个群组要花很多心力、我把人退掉也造成他们的营业损失,也触 犯刑法359妨害电脑使用罪 问题: 他们说我违反刑法359的妨害电脑使用罪 B也说,我跟他们买过衣服耶有我的资料,现在已经准备要找律师告我,要我等着收存证 信 函 — 以下这段是我在网路上看到的,请问是正确的吗?是的话又是哪些条文呢?— 刚刚去看了一下法律相关 如果是对方主动邀请你你加入再翻 难以构成什麽违反电脑使用罪啥的 也有爬文看到相关po文底下的推文 *加人进来对方本来就有踢人的权限 *权限是官方赋予的 *在群组的人都有权限翻群,合法权利行使 *LINE提供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翻群XDDD *也有查到有律师的部落格这样说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21816358-%E3%80%90%E7%B6%B2%E8%B7%AF% E7%A4%BE%E7%BE%A4%E3%80%91%E7%BF%BB%E7%BE%A4%E6%9C%89%E7%BD%AA%E5%97%8E%EF%BC% 9F%E5%8F%AF%E5%91%8A%E4%BB%80%E9%BA%BC%EF%BC%9F 通讯软体上的各种群组,若是作为公事用途的话,长年累积下 就会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资讯与记事~ 因为这些记事或资讯,在性质上同样也是属於可能带有重要商业价值或意义的「电磁纪录 」 所以,当因细故,而胡乱把群组中的人全数剔除(翻群),使得他人无法及时保存重要的电 磁纪录或记事时 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的「妨害电脑使用罪章」所订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条) →主因就是因为电磁纪录本身在现代生活意义上也是有经济价值或意义的, 後续对方也可以再对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损害赔偿(要求赔钱的意思,当然赔多少是另外 的问题) 两种说法都有,很茫然 想请问这样的情形我该怎麽做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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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7089178.A.F89.html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15:27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1:44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2:19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4:02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7:02 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1:44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2:19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4:02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7:02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30:43 ※ 编辑: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36:07
1F:推 hidog : 之前有类似的案例 刑事无罪 09/16 17:40
2F:→ hidog : 民事部份有举证问题 等他告 09/16 17:41
3F:→ hidog : 相关对话记得保留 09/16 17:41
4F:→ iscu : 基本上是难以成罪 大改就是跑一下警局跟侦查庭 09/16 17:48
5F:→ solelapis : 那个无故被加入的群组对话内容(我和很多人一起被加 09/16 17:50
6F:→ solelapis : 入、我手动踢人)我自己退群之後就已经删掉了,BC 09/16 17:50
7F:→ solelapis : 两人的对话有保留,这样可以吗? 09/16 17:50
8F:→ solelapis : 请问hidog民事举证等他告是指什麽呢? 09/16 17:51
9F:→ solelapis : iscu请问跑警局和侦查庭是去解释过程吗?还是? 09/16 17:52
10F:推 KKyosuke : 妨害电脑使用个屁... 09/16 18:15
11F:→ KKyosuke : Line功能就可以这样做 你根本不用管他 09/16 18:16
12F:→ KKyosuke : 除非你是骇进去群组的 只要是正当加进去的就能退 09/16 18:18
13F:推 hidog : 对方要告民事要缴裁判费 要举证损失 等他告了再来 09/16 18:20
14F:→ hidog : 烦恼 09/16 18:20
15F:→ hidog : 刑事没意外不起诉 不用担心 09/16 18:21
16F:→ solelapis : kkyosuke 我是被对方的人(且我不认识)无预警加入的 09/16 18:46
17F:→ solelapis : ,但我对话内容已经删掉也没有截图无法证明,请问这 09/16 18:46
18F:→ solelapis : 样也没关系吗? 09/16 18:46
19F:推 KHlawtel : 翻群不是刑事上的违法行为,根本不用担心。Line本 09/16 18:49
20F:→ KHlawtel : 身就给群组内的成员权限了 09/16 18:49
21F:推 v3su : 新闻报导过,翻群有触犯刑责…… 09/16 19:13
22F:推 v3su : 更改我自己的错误资讯,对不起。确实不起诉,因为 09/16 19:20
23F:→ v3su : 有给予权限:) 09/16 19:20
24F:→ dantes1013 : B用你之前买东西留下的个资作为本次提告使用,不知 09/17 00:48
25F:→ dantes1013 : 是否违反个资使用的授权范围?(本案与上次购物无关) 09/17 00:49
26F:推 hidog : 应该没有XD 09/17 09:01
27F:→ samnpc : 民事有求偿的可能 09/17 11:17
28F:推 KKyosuke : 除非进群之前有同意不退群否则我也看不出怎麽求偿.. 09/17 21:12
29F:→ KKyosuke : 没有合约可以玩 你有损害也得先证明对方有不法 09/17 21:14
30F:→ KKyosuke : 除非蠢到承认就是故意要搞对方那可能被判权力滥用.. 09/17 21:14
31F:→ sindyevil : 他比较麻烦的是 先踢人再解散 导致没有原组员在里面 09/18 09:45
32F:→ sindyevil : 结果,该群组的记事本或对话纪录等资料因此全部销毁, 09/18 09:45
33F:→ sindyevil : 所以要看攻防才知道结果啦~ 09/18 09:46
34F:→ sindyevil : 且他也知道他不该(没资格)进去那群组,结果还「故意 09/18 09:47
35F:→ sindyevil : 」点选後进入(这是这篇文开头写的)Y 09/18 09:48
36F:→ eno4022 : 就算不是故意那也是属於过失 09/23 13:51
37F:→ eno4022 : 只要对方能举证自己因为原po的过失受有损失 09/23 13:52
38F:→ eno4022 : 那就是该赔偿,原po不可能以自己是善意或过失来避责 09/23 13:52
39F:→ eno4022 : 所以原po可以开始烧香拜佛祈祷对方无法举证了 加油 09/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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