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ish (雪の冀)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人事保证书 (已多板爬文)
时间Mon Jul 30 18:34:08 2018
各位大大好,诚意代PO
经爬文後发现各有论点,欢迎大方讨论,谢谢!
--------以 下 正 文----------
前阵子取得某公司offer,报到日时发现有疑虑部分,想请问:
*须签署连带保证人契约书 (报到必要条件)
须年满20岁、2名,并附身分证影本、填写个人资料并盖章。
(原本还需要扣缴凭单、房屋税单等资料)
由於文件不予带回,仅摘录几处重点(非完整原契约内文):
* 当被保证人发生以下情事时,由保证人出面承担:
1. 侵占或亏欠公款、公物
2. 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公物
3. 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受损
4. 溢支、借支款项逾期不归还
5. 致公司蒙受名誉或财物损失之情事
6. 违反劳动契约、工作规则、其他规章致公司受损
7. 其他民法规定应负之责任
* 保证人部分:
愿负连带赔偿责任,放弃先诉抗辩权、声明受民法756条之2第二项之限制,及不受贵公司
与其他公司合并或类似情形影响。
(还有『无讹』不得推诿之意等字词)
愿为该君保证人,并附连带清偿责任,效期三年,届满前30日无反对意见视同展延。
此保证书仅做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之业务执行合法,遵守公司规定且不
造成本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任何损失;若有,则须负连带责任。
PS:
a. 公司已要求提供良民证,且劳动契约中也有签订保密协定条款。
b. 所有契约皆仅一式一份,由公司保留,员工无备份或同样资料。
c. 非属会计、帐务、业务、高阶主管等会经手钱或有采购权,仅是研发相关职位。
--------碎 碎 念--------
已多板爬文,也看了某板友分享的人资、法务说词
虽难免有个人定见,但也有可能是本人见识太少 (完全没看过这样的就职要求)
同时暂先撇除个人情绪上的主观想法、理性看待此份契约
故想先询问各位大大,以上的公司制度是否有不合理/法之处?
条文问题则是:
1. 条文是否有效? 对保证人来说有风险吗? 保证人确有需要提供个资吗?
2. 条文要求保证人抛弃该权利,不仅可以跳过被保证人,赔偿金额不就无上限?
3. 如无效,尽管白纸黑字写明,并要求受雇者签字压手印,往後仍可诉求其无效是吗?
4. 因七点中,部分条款过於模棱两可,到时候谁说了算?
5. 如果被捅、被阴、被黑、背黑锅,有什麽方式自保? 免得被栽赃嫁祸连累保证人?
6. 如果打算进入公司,是否有其他需要注意留意的地方?
-- 先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35.60.20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2946851.A.7FD.html
※ 编辑: snowish (140.135.60.204), 07/30/2018 18:38:04
1F:→ sindyevil : 研发为何不需要?如果泄密,不可怕嘛? 07/30 18:51
请问签订劳动契约中的保密协定不够吗?
如果需要,请问条文合法、合理吗?
2F:→ justicesword: 你可以不要跟公司签约,换一间 07/30 19:19
3F:推 pk0943 : 不要签换一间不就好了? 07/30 20:53
因为这是找很久才找到的理想职位,所以想仔细思考过再做决定
※ 编辑: snowish (140.135.60.204), 07/30/2018 21:43:59
4F:推 wwfman : 保证人的个资,是有跟就业服务法第5条中,不得要求 07/30 22:46
5F:→ wwfman : 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这点相违 07/30 22:46
所以可以不提供吗? 契约上还是有要求身分证字号等隐私栏位
6F:→ wwfman : 然後其他的部分就契约自由,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就可以 07/30 22:48
7F:→ wwfman : 只是这个必要性确实很难让一般求职者接受 07/30 22:49
8F:→ wwfman : 觉得上个班还要提心吊胆...这样好辛苦 07/30 22:51
我也觉得好辛苦,公司还希望要好好表现
恪守本分是没问题,却要小心翼翼不被捅...
9F:推 xiaoker1228 : 如果这个职务内容是你喜欢的,诚心的建议可以签,因 07/30 22:51
10F:→ xiaoker1228 : 为若公司真的会找到保证人的话,除非你真的做了很恶 07/30 22:51
11F:→ xiaoker1228 : 劣很恶劣很恶劣的事,不然不用太担心 07/30 22:51
的确是理想中的职位,但这份合约也让我对公司的想法改观
12F:推 pk0943 : 是那间公司?建议说来听听 07/30 23:43
以旁观者立场我也觉得公布比较好
可惜看到上述条文,怕公布出来会以毁损商誉被吉
13F:→ eten : 老古板公司 可用员工诚实险处理 还在搞保证人陋习 07/30 23:57
从面谈时的内容可推敲公司不会想掏腰包买这玩意儿
如果公司愿意让我自费,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14F:推 CCWck : 民法756-2就真的有明文规范,不用担心 07/31 00:14
15F:推 CCWck : 就算没人保,出这些问题本来就是你自己要赔的 07/31 00:17
如果是我恶意犯的错,那我赔
但现在是公司可以跳过我找保证人求偿,这...???
16F:推 spirit119 : 薪水22k吗 哈哈哈 07/31 03:07
17F:→ spirit119 : 如果是高薪工作,应该有能力自己做出判断吧 07/31 03:08
我想无论是否是高薪工作都可以有能力判断
在第一时间我是拒绝签署的,诸多考量後目前冷静思考中
另,以某角度来看,的确是22K (心酸...
18F:→ sindyevil : 以公司角度 保密合约不够 所以只能找在找个保证人出 07/31 09:59
19F:→ sindyevil : 来分担 以另一个角度来说 如果该员工找不到人愿意承 07/31 09:59
20F:→ sindyevil : 保 公司也会更进一步了解原因 07/31 10:00
21F:→ sindyevil : 有些公司还限定保证人资格(不准父母等近亲)与资历证 07/31 10:01
22F:→ sindyevil : 明(限定名下有一定不动产或存款等)等~ 07/31 10:01
找不到人是否也要看契约是否合法/理呢?!
当初看到要求扣缴凭单和房屋税单时超傻眼
後来是问了,公司才说可以只要身分证影本就好
我的立场是,如果契约不合法/理,我就不会让亲友签
亲友们相信的是我的人格,而不是和他们毫无关系的公司
我有责任要弄清楚条文,而不是让他们承担未知的风险
※ 编辑: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14:27:59
23F:→ iscu : 要也是一式两份,不然有争议时还不是要拿出来?? 07/31 14:59
24F:→ iscu : 这些一式一份的公司 有请法务吗 07/31 15:00
哈哈...公司是说,那是他们的律师写的喔...
25F:→ sindyevil : 这份契约没有说哪里不合法 他把要件列清楚 然後说 07/31 16:08
26F:→ sindyevil : 如果有相关状况发生 公司要跟谁&/谁主张 什麽内容 07/31 16:08
所以是合法的 (笔记)
27F:→ sindyevil : 先诉抗辩权等属於可以放弃的 如果说未知风险的话 07/31 16:09
28F:→ sindyevil : 公司对员工也不熟悉 谁未知谁有风险还不一定 07/31 16:10
员工替公司赚钱可以放公司口袋,赔钱要员工亲友吸收?!
29F:→ sindyevil : 这些文件对於公司来说就是降低他风险的手段方式之一 07/31 16:10
30F:→ sindyevil :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不OK 可以签属 但是人家也可以不 07/31 16:10
31F:→ sindyevil : 录用这名员工 另外合约是否都要依据人数给几份 07/31 16:11
32F:→ sindyevil : 这点没有规定喔 如果你开口跟对方要 对方不给复印本 07/31 16:11
33F:→ sindyevil : 那你也可以考虑不要这公司 07/31 16:12
是的,谢谢您再次警醒我有选择权利
※ 编辑: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17:08:02
34F:→ sindyevil : 哪里赔钱要亲友牺牲? 是员工犯错导致公司受损,讲得 07/31 17:30
35F:→ sindyevil : 好像只有公司获利,自己没收受报酬。 07/31 17:30
公司赚钱跟赔钱的比例大致可达相同
但员工薪资可是没多到那种程度喔...
再者,所谓的犯错定义该如何界定?
这就是我所担心的,到时候谁说了算?
36F:推 sindyevil : 这种合约要看员工自己的想法和行为。 07/31 17:33
37F:推 wwfman : 关於就服法的隐私原则是不用提供,例外就是有合理 07/31 18:21
38F:→ wwfman : 的必要性,只是这个"必要"的判断实务上很困难就是了 07/31 18:22
39F:→ wwfman : 现在的问题就是公司有主导权,只要工作规则没有明 07/31 18:24
40F:→ wwfman : 显违法,要怎麽定是他的经营自由 07/31 18:24
刚刚对照过民法原法条
显然有许多可游走的法律边缘
41F:→ wwfman : 要如何选择端看原po对职务的需求程度 07/31 18:28
42F:推 CCWck : 跳过你找亲友要,从法律上利益来说,其实是对你有利 07/31 18:43
哈哈,要这样说的确是如此
不过这实在跟我的良心相违背啊~~~
※ 编辑: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21:19:04
43F:推 tonybbbb : 可以的话就是以诚实险 不然就是退出 08/03 00:33
44F:→ tonybbbb : 没有诚实险而找人其实会有风险 08/03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