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r18 (资深小红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这样可以告吗?
时间Fri Jul 27 21:11:28 2018
事实经过:
我在前年因原先工作离职,
在新工作还没确定时,
在朋友A的游说下去申请失业救济补助,
说好是在某社区团体从事清洁服务。
之後劳工局是把每月薪资给朋友A,
因为朋友A算是那个团体的负责人之一,
但说好半年的薪资,
(每月本应有2万3千多元)
我只收到前三个月共40000元,
後三个月一直没给我,
去年则收到了国税局寄来的六个月共13万多的所得收入清单。
问题:
请问如果要提告,
是针对朋友A提出侵占诉讼吗?
还是针对团体?
先感谢各位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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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wfman : 对A提诉讼;也可以向劳工局申诉该团体 07/27 22:44
2F:→ wwfman : 用劳基法第80条之1,走申诉应该会比较快拿到钱 07/27 22:46
3F:→ sfr18 : 如果单独对A提诉讼,应该是侵占对吗? 07/27 23:17
4F:→ wwfman : yes 但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也适用 07/28 08:28
5F:→ sfr18 : 十分感谢~ 07/2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