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ii (suc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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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离职归还制服,数量不符要求赔偿
时间Mon Jun 25 17:43:58 2018
事实经过:
小妹日前打工结束要办理离职,跑到制服流程时双方认知不同。
由於我冬季与夏季领取各两件,冬季2件该部门人员有注记领取日期,我没有签名。除了
夏冬的制服,又被多注记领取XX一件,这後面没有注记,我也没签名,(也未领取)。而
夏季制服资方写3件,我实领2件,资方未注记、我亦未签名。
整张表格我仅在最下方有签名,并且是到职日,并非每次的领取日。
表格最後有附注,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
现在该部门人员坚持他们有发这麽多件给我,要求我赔偿。
问题:
请问各位在我没有签收的情况下,可以证明我没有领取资方声称的数量吗?
或是我可以怎麽处理呢?
在搜寻资料时,找到以下这个讯息,是否足以支持我不用负担制服之费用。资料如下:
「劳动契约中可以约定保证金及缴交制服费用吗?
机关:台北巿政府劳动局
发布日期:101-12-28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现为劳动部)89年10月16日台(89)劳资二字第0043550号函释,
保证金若於劳工所得之薪资中直接扣缴,已违反劳基法第26条规定,系属无效。若制服系
雇主为事业经营之目的,强制劳工於提供劳务之场所或提供劳务之当时所为必要之行为,
其费用应为劳务成本或职工服务之一部分,要求劳工负担或分担成本,显不妥当。制服费
用是否应由劳工自行负担,建议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十分感谢
!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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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4.19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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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 扣薪就去劳工局06/25 20:27
2F:→ a9301040 : 对方要起诉才能跟你要这笔钱06/25 20:27
A大,请问若起诉我自己要负担什麽风险和费用吗?
※ 编辑: sucii (114.34.197.210), 06/25/2018 21:56:23
3F:→ wwfman : 大概就是时间和交通费吧,重点是成案要能举证原po确06/25 22:48
4F:→ wwfman : 实有领到制服,以目前的叙述很难说有 06/25 22:50
5F:→ wwfman : 如果只凭最下方的签名,那其他的空白栏位无法解释06/25 22:51
W大,非常谢谢您的清楚的分析和解释!让我更了解自己的权益,可以据理力争保护自己
。也谢谢所有回覆我的版友,好人一生平安!
※ 编辑: sucii (114.34.197.210), 06/25/2018 22:57:47
※ 编辑: sucii (114.34.57.62), 06/26/2018 11:21:32
6F:→ a9301040 : 起诉很难说,但举证责任在公司,所以你的胜算大一点 06/28 23:03
7F:→ a9301040 : 而且这种小钱,公司很少起诉的,他们也要时间成本 06/28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