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nc (nhn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强制执行费用的问题
时间Thu Feb 22 12:45:10 2018
事实经过:
我有一张债务人开出的36万元本票已经声请裁定确定。
现打算声请强制执行,包括相关的利息与程序费用。
除本票36万元外,
还有
1. 声请裁定费用
2. 利息
3. 国税局调阅资料费用
想请问
1. 以上是否都可以一并声请?
2. 诉讼标的金额是写36万元还是要加上以上的费用?
3. 除本票36万元外,以上费用是否也要缴纳千分之八的执行费用?
4. 用邮寄的话,汇票是否一并寄出,还是要等法院通知?
另外,对方有些银行帐户是新开的,国税局查不到资料,
法院也无法调查邮局以外的帐户,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知道债务人的银行帐户呢?
如果我猜测债务人可能拥有的银行帐户而写在诉状里,
例如我写了
中国信托 民生分行
台新银行 敦北分行
花旗银行 板桥分行
但实际上债务人没有中国信托的帐户,那麽法院会如何处理?
直接跳过此帐户不执行或是会驳回声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0.200.4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19274713.A.269.html
1F:推 kaowill : 金额写本金36万,执行费算36万千分之八,裁定费和利 03/09 23:48
2F:→ kaowill : 息可请求,对方财所证物应该也可以,国税局所得可以 03/09 23:48
3F:→ kaowill : 请法院函查哪间邮局开户,但银行家数多,难全部一 03/09 23:48
4F:→ kaowill : 并函查,有些法院如果没确定有利息所得或开户证据, 03/09 23:48
5F:→ kaowill : 也会驳回不让乱枪打鸟,如果写上各银行分行,受理会 03/09 23:48
6F:→ kaowill : 全部发扣押命令,等第三人回覆状况,就算其中一家没 03/09 23:48
7F:→ kaowill : 开户,也不会影响其余两家的扣押效力 03/09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