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luv (M.L)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假扣押执行之标的
时间Wed Feb 14 11:19:19 2018
事实经过:
A是债务人,经调解不到场,已对他提起小额诉讼,已收到开庭通知要言词辩论,简易庭
也裁定准可以假扣押A部分财产。
唯现有一问题是经查国税局,A之105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显示无资料,
请问这是表示A名下无任何存款?或是利息未达门槛故未列出? 邮局存款100万以下是不是
也不会显示在清单上呢?且因为A一家人所住房子早已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又是自营做生
意,所以无法得知其收入状况。
问题:
请问若要提出假扣押执行,却不知有何执行标的(例如A之邮局帐户/银行帐户等),是否可
於提出假扣押执行书状时於内文中请法院代查A在邮局与特定几家银行的存款状况并
予以假扣押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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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luv:转录至看板 LAW 02/14 14:02
1F:→ Nowitzki40 : 可查邮局 但邮局的规费会要债权人去缴 02/15 12:25
2F:→ Nowitzki40 : 银行的话 少少的两三家ok 多的话直接打枪不扣 02/15 12:25
3F:推 kaowill : 国税局所得函查邮局,银行太多难度高,所得没银行利 03/10 00:03
4F:→ kaowill : 息就没辄,未到百万仍会显示利息所得,除非债务发 03/10 00:03
5F:→ kaowill : 生後对方才有脱产或借名登记行为,不然很难提告 03/10 00:03
6F:推 kaowill : 若自营业负责人非债务人也是没用,除非举证诉讼债 03/10 00:07
7F:→ kaowill : 务人实为公司负责人,胜诉後若为独资可扣押公司动 03/10 00:07
8F:→ kaowill : 产和应收帐款 03/1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