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难用的3.5G)
标题Re: [其他] 投稿稿件的着作权问题
时间Sat Jan 13 17:24:52 2018
※ 引述《chibichong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去年年初投稿给一个营利单位举办的徵文比赛,未获录用,
: 却发现该单位大量使用未录用的稿件於脸书和部落格,作为宣传文案使用,
: 已去信连络询问,该单位回应如下:
: 「您好,依投稿活动要点第6点(内容如下),
: 台端投稿即表示同意(该单位名称)该投稿活动要点之规定并同意(该单位名称)刊载
: 台端之着作,因此并无 台端所指未经 台端同意之情况, 台端来信所指内容恐有误会,
: 另依投稿活动要点之规定,未获选作品并无稿费,因此, 台端所请碍难受理,敬请见谅。
: 」
: 活动要点第六点全文如下:
: 「参加者因报名参加本活动而提供(该单位名称)之文字、文本,(该单位名称)保有以
: 任何形式编辑出版、提供传播媒体宣传报导、刊载、播放及改编之权利且不另支稿费,并
: 有依文本词汇、语素蒐集数据之权利。获奖者之文章作品着作财产权归(该单位名称)所
: 有。」
: 问题:
: 1. 他能够只根据活动要点,认定投稿者的文章各项权利归他所有吗?
: (并未签署着作权转让同意书)
: 2. 根据活动要点第六项:「获奖者之文章作品着作财产权归(该单位名称)所
: 有。」
该公司可主张依据这「活动要点」,您在投稿时确实是授权该公司有这些权利,
不过因为「活动要点」当然也拘束了授权本身,如果该公司其的脸书和部落格与此活动
无关,那就不能用这要点来主张您已授权。
所以脸书与部落格的宣传文案,与这活动有关嘛?
例如健康徵文活动,然後把投稿文件那去写旅游宣传文案,那就不在授权范围呀。
不然,大家上法院聊聊罗。对方公司对於使用「着作」并不否认。还回信给你,
大家来拼拼看,你也没有较不利。
: 那未获奖的着作财产权应属作者本人所有,他有刊载的权利,
: 作者也有禁止他使用的权利?
: 3. 如何能让对方了解,这个做法已游走在法律边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另外呢,反过来看授权这件事,对方既然承认使用了你的着作,那麽你也可以主张
依据着作权法16条,着作人格权,主张你有姓名表示权。而且着作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
这点对方就没话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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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w 啊 我真猜不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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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6.2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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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 活动要点就是要约,投稿就是同意为契约内容了 01/13 20:06
2F:→ a9301040 : 投稿本来就要三思 01/13 20:07
3F:推 chibichong : 谢谢回应!宣传文案和活动没有关系喔 01/15 00:14
4F:→ chibichong : 回楼上,从来没想过有人会想要使用没得奖的稿件 01/15 00:15
5F:→ chibichong : 这部份有些疏忽了 不过在事发之前看条文也很难想像 01/15 00:16
6F:→ chibichong : 居然有人会想大量使用没得奖的稿件 01/1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