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athyy215 (凯西西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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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土地持份之土地交易问题
时间Wed Sep 27 22:26:07 2017
事实经过:
继承到的土地有15%权状不在我们手上,而土地上的房屋没有房屋权状,这15%的原继承人
过世後,又分给三个人继承(各有5%)
问题:
1.现在拥有85%产权的我们要卖土地,是否可以直接买卖不须经过那三个人的同意?
2.若卖出後拥有5%的继承人还住在屋内,是否有法律依据请他迁出?
目前想到是跟该住在屋内之继承人签署租约,到期後再请他搬离,
想问这样的作法是否合宜?
3.假设我们先将三人的持份买回,有什麽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谢谢各位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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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olenty: 1.可以啊,就卖你那85% 2.官司复杂很有得打 3.注意价钱~ 09/27 22:50
2F:推 MELOEX: 其实故事有一个大前提是 要先找到愿意买持分未分隔土地的 09/28 05:36
3F:→ MELOEX: 人 09/28 05:36
4F:推 necleo: 土地法34-1共有物处理 09/28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