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eway01 (lai)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告人诈欺,在被告地出庭??
时间Sat Sep 9 01:33:43 2017
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在网路上有买卖纠纷,於是到警局告诈欺。
今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知单」,告知要到高雄出庭
问题:
1.想请问我朋友住台北,也是在台北警局提告,提告的人还要下去高雄应讯吗?
2.可以去电要求改到台北出庭吗?
3.星期五晚上才收到下星期二就要应讯了,周末能打电话更改吗?如果不行 星期一改会不会太晚了?
再烦请有经验的前辈帮忙,有够头痛,事情有点紧迫,希望各位帮忙,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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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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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loser: 买卖纠纷告诈欺?浪费司法资源去给检察官喷刚好09/09 01:36
那过程确实涉及诈欺,金额也不小
2F:→ yesohya: 2.不能3.不用幻想了 你直接假设可以问2干嘛 = =09/09 01:37
感谢回答,原告要跑到被告地应讯,我天真以为应该是被告要上来的
※ 编辑: lieway01 (111.240.18.32), 09/09/2017 01:46:36
3F:推 YuunaWu: 以原就被原则,这很基本,你可以网路查查,意思就是原告 09/09 02:19
4F:→ YuunaWu: 要迁就被告,优先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辖。 09/09 02:19
5F:→ ShiBau: 刑事哪里来的以原就被,那是民事。 09/09 04:21
6F:→ neverseveral: 刑事以犯罪地或被告居所的法院管辖,如果当初没直 09/09 04:48
7F:→ neverseveral: 接在犯罪地提出告诉,警方为了侦查方便会转移管辖权 09/09 04:48
8F:→ neverseveral: 到被告的辖区侦查队,然後就被“以原就被”了 09/09 04:49
9F:→ neverseveral: 重点是,被告居所的法院本来就有管辖权,你也不能 09/09 04:50
10F:→ neverseveral: 说他不对,申请转移管辖权常常直接被检察官拒绝 09/09 04:51
11F:推 tks9527: 也有可能被告同时诈了很多人,高雄那边先报案了。 09/09 08:27
12F:推 carmeloeat: 印象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被告在高雄实施犯罪行 09/09 08:52
13F:推 carmeloeat: 为,犯罪效果发生在台北… 09/09 08:55
14F:推 yufat: 刑事没有以原就被 先请假再说 09/09 09:12
15F:→ yufat: 传证人再出庭即可 除非想去谈赔偿 09/09 09:15
16F:→ excercang: 以原就怕就是怕人乱诉,要是每人都在自已地方告 09/09 10:51
17F:→ excercang: 住金门的就每天随便抓个不顺眼的来告就好 09/09 10:52
18F:→ hidog: 可能对方是有组织的犯罪,所以就被转移到高雄去了,方便蒐证 09/09 11:32
19F:→ hidog: 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对方也可能因此判无罪,想告就跑一趟吧 09/09 11:33
20F:→ yufat: 有罪无罪看证据 不会因为原告出庭与否决定 不要乱讲 09/09 13:52
21F:→ yufat: 打太快 告诉人出庭与否不影响 原告是检察官 09/09 13:58
22F:→ Firenzea: 是看证据啊 那就看原po的证据是否已强大到必胜(XD) 09/09 14:00
23F:→ hidog: 不出庭很容易因为检察官搜集不到足够的证据最後不起诉啊 09/09 14:43
24F:→ hidog: 我的意思是这样,可能没讲清楚,sorry 09/09 14:45
25F:推 jaannddyy: 你可以把完整的书状证据资料寄过去就好 09/09 14:52
26F:→ wallachia: 可以委托律师,只是要考虑成本。 09/10 10:42
27F:→ yesohya: 条文写的很明朗没错啊 只是你看不懂 = = 09/10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