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faker (灵魂伪造者)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提前解约的问题
时间Fri Sep 8 19:41:35 2017
事实经过:
我於8/9迁入现居处套房,预付了8/9~9/8的租金8000和16000的押金
但住没几天就发现与房东所称的「非常安静」不符
试着忍耐了一阵子还是觉得太吵,於是欲提前解约
租约采用崔妈妈基金会版,关於提前解约的条文如下:
- 第十条:提前终止租约
甲乙双方得於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本租约,但提出之一方应於一个月前通知
他方。一方未为先期通知而迳行终止租约者,应赔偿他方相当於一个月租金金
额之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
前项之终止租约者,甲方若有已预收租金,应返还予乙方。
於8/23以LINE告知房东太吵了我要搬,房东8/24回覆表示OK
对以上条款的理解,於租屋板询问过,认为是「未早一个月先期通知者」才要罚
一个月租金,若早一个月通知就不用罚。
通知後未与房东进行其他协商,今本月租期已届,尚未能找到满意的房子。
本想请房东宽限几日,但房东今天才说,多住的日子每一日要以500计。
但本间套房月租8000,以30日计一日也该是267;之前都未提,现在才突然
涨到近两倍,我认为不合理。
因谈话中断,尚未讨论到其他方案及押金返还的部分。
问题:
1. 我若主张多住日数以月租金/日数计算、依日补足,是否合理?
2. 可否主张房东日租金500的要求未载明於租约且未事先告知不合理?
如果日租金500,那月租难道是15000.....且租约打的又不是日租
租约上同一般情况,讲租金的部分也有「甲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字样,但当然
并非指以日计
3. 本来是希望尽早找到尽早搬,若未能住满离通知日(以8/24房东确认计)一个月
(~9/23)就只好认赔给他扣一个月(房东不似有协商余地的人)。
若我多支付9/9~9/23的租金(刚好15日=4000),满足「先期一个月通知」的条件
可否主张房东应退还全额押金(两个月)?
4. 承3,若此方案可行,若我於9/23前迁出,但租金已付到9/23
是否房东不能主张我提早迁出应扣一个月?(假设人搬出,就让房间空到9/23)
另,若此方案可行,假设9/10迁出,房东是否得主张收取9/10~9/23的电费?
(没有独立电表,是以整栋/人头计)
5. 或是,若我今日仍支付下一个月(9/9~10/8)的租金,但不住到期满
可否主张多住日期以月租金/日数(267)采计,剩余日数应予退还?
(租约上「甲方若有已预收租金,应返还予乙方」之文字)
但有些担心这样钱在房东手里,他不会依约退还.....
还是说租约上仅说房东应退款,但未载明采计方式,就只能任由房东认定?
如以上叙述/理解有误或有所不足,还请告知需补充之处。
先谢过诸位愿提建议或意见的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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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26.22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04870898.A.26F.html
1F:→ neverseveral: 1. 不合理,你们双方已经合意旧约於8/24结束,之後 09/08 23:00
2F:→ neverseveral: 的收费方式应以双方合意为准,他提出一天500,你可 09/08 23:00
3F:→ neverseveral: 以不同意,马上搬走或继续与他协商。 09/08 23:00
4F:→ neverseveral: 2. 该条款是指退回预缴租金,并没有说不扣押金,态 09/08 23:02
5F:→ neverseveral: 度好一点跟他商量看看,有退你赚到,没退正常 09/08 23:02
这是根据租屋经验板上板友的回覆所理解
未为先期通知而迳行终止租约者要赔一个月,即有做到先期通知者不用赔
不过我理解的「一个月前」是以告知日起算一个月
但有板友告诉我,应以租期的一期为计
如於8/9~9/8期间通知,就是要付到下个月的9/9~10/8才算
我对此也稍有疑惑,那麽假使8/10即通知,也是要付到10/8,这样不就将近两个月了?
6F:→ mimily0504: 到期不搬离违约金1倍, 到迁让日为止, 房东应该收534元 09/08 23:20
7F:→ mimily0504: /日, 你说要搬又没说哪天要搬 :~ 09/08 23:23
这确实是我的疏忽,没说清楚日期;当时是说我找到就会搬走,但因为不确定何时能
找到,所以没给确定的日期。本来以为当期结束(9/8)之前就能找到,不过不太顺利
8F:→ sindyevil: 到期後租约不是你说了算 09/09 08:01
问题是先前未谈妥,那何时算到期?9/8?9/24?10/8?@.@
也回报一下现况
当晚与房东协商
房东认为我付到9/8,此後我要以日租算的话,每多一日他要按日租算收500,我不愿意
而且当天稍早第一次谈时,说他日租的话就是500
此时一开始也是说500,後又改口说本来应是1200,算500已经很优待
问题是我要以月租计,照原约走先再付一个月他也不要
叫我赶快搬,他不要让我再住下去
并坚持一般提早解约就是要扣两个月,不然押金是干嘛用的(扣好扣满?)
不然就要我当天搬走(晚上十点多才重新联络到他,之前数度打电话未接也不回电...)
一直到後来我说内政部有规定最多就是扣一个月,才说那就一个月
最後同意以月租/日数算,每天付明天的份
但最多仅一个礼拜,限我一个礼拜内快快搬走(我也想啊)
押金扣一个月+电费
虽然最後谈到比较能接受的方案了,但谈起来非常累人
我自认态度并未失礼,一直都好好地问,
也并未说他任何不是(租期另有一些状况先不表)
房东却一直火气很大,一开始嫌烦不想谈、暴怒说我欺负他
(但我只是要问怎麽汇款而已,没先两边同意我要怎麽办....
等拖过当日变成我未付租金,不是让他又有话柄
他有两个月押金 + 租约上还另有乙方(我)的保证人....)
又不时夹杂各种情绪用词,说法也三翻两翻,一下同意一下变卦,让我相当无所适从
不过暂时就是这样了吧......
还要找房搬家,时间紧迫(尚未找到),就先不详述了
还是谢过各位指教的大德
我以为条文写得很明朗了,原来跟自己想的都不一样
也是我太晚处理,才会搞成这样
又学了一次教训
※ 编辑: soulfaker (1.164.26.222), 09/10/2017 07:59:30
9F:推 neverseveral: 你如果是缴下个月的房租,并提出再下个月不续住, 09/10 14:37
10F:→ neverseveral: 那房东只能扣一个月押金当违约金;但是你当下表明要 09/10 14:38
11F:→ neverseveral: 搬,按常理认知为这期到期即不续租,本来就要扣两 09/10 14:38
12F:→ neverseveral: 个月押金并付清水电杂支。你跟房东说内政部规定只 09/10 14:38
13F:→ neverseveral: 能扣一个月,反而有误导之嫌。 09/10 14:38
14F:→ mimily0504: 我觉得就像你讲的, 你太晚处理了, 找不到房子要多住 09/10 21:49
15F:→ mimily0504: 要多住几日也要先讲, 必竟找的顺不顺只有你自己知道 09/10 21:52
16F:→ mimily0504: 房东只知道你租金缴到几号, 而且说不住了. 09/10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