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 (smallwin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家人向厂商提民事赔偿败诉,现在想上诉
时间Wed Jul 19 10:07:56 2017
父亲之前使用面包机大厂的面包机时,因提着装了食材(油、蛋及面粉等)的内锅从厨房走
向面包机时,内锅把手忽然松脱,食材洒了一地造成父亲滑倒後脚踝骨折(整个脚掌向後
折了180度),後续因此住院开刀并需复健。
父亲康复後向厂商提出客诉,厂商虽有登门拜访,却只是拿了个新的内锅来换走父亲原有
的旧内锅,并没有任何赔偿之意。
父亲事後对厂商态度不满(厂商把他的旧内锅拿走後,声称做了测试上万次没有松脱现象
,说是父亲个人使用方式不当造成),所以找上了消基会和消保官。
在调解阶段时,厂商代表在调解委员要求下才把旧内锅归还父亲,新旧内锅比较之下,看
得出提把处,厂商已经有做过工法的改变,新提把的勾子角度有调整过较不似有松脱的可
能。
在调解中,厂商代表曾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但事後却又说回公司报告时,高层说公司没
错(公司内测试报告说无法再现)为什麽要赔,又以此拒绝赔偿。
所以父亲决定对厂商及经销商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目前在简易庭一审判决,父亲败诉了。
主要是被告律师声称父亲无法证明他受伤和机器的通常使用有关,也无法证明滑倒是因为
内锅把手松脱。
而法院判决也认为父亲提内锅时并非完全在把手的"正中间",不是「通常使用」。还提到
没有监定报告无法证明父亲所受损害与产品通常使用的因果关系。
父亲目前想上诉,原想就所谓的「通常使用」去争论。
但他在前次诉讼中其实就有提到被告没有规定把手的正确提握位置,也没有任何警语关於
应如何提内锅把手。但看来法官并不作参考。
另外父亲去谘询义务律师时,律师建议他不要再在「通常使用」这个点上和被告争论,表
示完全没有胜算。
结果父亲说他现在改以「使用行为」和「使用习惯」来争论厂商仍应有责任为不同消费者
的使用行为造成的损伤负责(举例说左撇子和右撇子等)。
我听了觉得这完全还是在打同样的点,只是想避开「通常使用」这个字眼。
但也觉得法官对於一个厂商没有明确定义的「通常使用」为何全盘接受厂商的说法感到不
满。
想请教一下,台湾的法判决一般都是比较倾向厂商的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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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一下。
法院判决中提到「按受害人请求商品制造人负赔偿责任,仍应就其损害之发生系因该商品
之『通常使用』所致乙节,先负举证责任。......原告在系争商品内锅承装材料时,仅提
握内锅把手一侧,才导致把手松脱之结果,难认原告已通常使用系争商品...又两造於本
院审理时均表示无庸送监定,是原告并未证明其损害之发生与商品之通常使用具有相当因
果关系...」
这样看起来法院要求父亲证明的是受伤和产品的「通常使用」之间的关系。
但对於「通常使用」的认定就完全只接受厂商所说的要提在正中间(但不论使用说明或安
全性警告都没有提到握把手要怎麽握,所谓的中间也没有明确定义安全范围)。
就没有定义下,任何提握法都应该是通常使用去争论,法院也不可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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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先证明有因果再说07/19 10:24
2F:→ brenda: 摔倒也只能摔那麽一次,也不可能在家中长时间录影怎麽摔07/19 10:47
3F:→ brenda: 的。这麽说来就无解了吗...... 07/19 10:47
4F:→ CCWck: 人家有律师你没有 就很难打了07/19 11:22
5F:→ CCWck: 法官要保持客观中立 但是侵权责任本来就是被害人举证07/19 11:23
6F:→ brenda: 请问一下,我跟父亲说他必须要证明受伤产品间的因果关系, 07/19 11:35
7F:→ brenda: 但他一直说消保法7-1条要求企业经营者有举证商品安全性的07/19 11:35
8F:→ brenda: 责任。07/19 11:35
9F:→ brenda: 但因为他是提民事赔偿的诉讼,就算一直提消保法也没意义07/19 11:37
10F:→ brenda: 吗? 07/19 11:37
※ 编辑: brenda (101.0.136.215), 07/19/2017 11:55:22
11F:→ CCWck: 消保法是民事庭审理没错啊 07/19 12:40
12F:→ CCWck: 看起来唯一的争议 通常使用 法官依其自由心证判断了 07/19 12:44
13F:→ CCWck: 事实认定 用法并无错误 07/19 12:44
14F:推 CCWck: 你要反驳握把提中间不是常识 应该很难 07/19 12:47
15F:推 a9301040: 不会证据保全,又不懂举证责任,当然败诉 07/19 12:48
16F:→ brenda: 父亲是觉得消保法有说厂商有产品安全的举证责任,说明书 07/19 13:13
17F:→ brenda: 或安全性警告也没提到内锅提握法,所以一直要求厂商应提 07/19 13:13
18F:→ brenda: 出内锅在任何提握法下都能安全使用的证明。 07/19 13:13
19F:→ brenda: 可是看来这个要求和损害赔偿没直接关系(?),所以法官完全 07/19 13:15
20F:→ brenda: 没理这个要求。但父亲又要以这点作为上诉的理由......这 07/19 13:15
21F:→ brenda: 算是完全搞错重点吧? 07/19 13:15
22F:→ justicesword: 这个内锅有什麽特别与众不同的地方吗?导致一定要 07/19 13:24
23F:→ justicesword: 有特别的说明教导一般民众怎麽拿握把吗? 07/19 13:24
24F:→ a9301040: 是,使用方法不是那条的问题 07/19 13:24
25F:→ brenda: 也没有什麽特别之处,就是会取出装食材然後再装回本体。 07/19 14:02
26F:→ brenda: 父亲是提取过程中遇到握把松脱,厂商说是他握法不正确, 07/19 14:03
27F:→ brenda: 但父亲觉得厂商没定义正确握法。 07/19 14:03
28F:推 MELOEX: 一个猫不能微波的故事 07/19 14:25
30F:→ iscu: 然後你爸是握在红色圈圈而不是绿色圈圈那边 ?? 07/19 16:26
31F:→ brenda: 就是这个没错。但他其实没有握那麽偏,就是绿色范围可以 07/19 16:30
32F:→ brenda: 偏一侧。所以我觉得不太合理呀。毕竟一个比手大这麽多的范 07/19 16:30
33F:→ brenda: 围,一般人随手一提,谁能保证自己一定会握在正中间? 07/19 16:30
34F:→ brenda: 品牌型号不同确切长相应不太一样,不过面包机大小都差不多 07/19 16:34
35F:→ brenda: 我爸使用的产品,握把2侧是穿过锅身两侧勾耳然後上翘的方 07/19 16:34
36F:→ brenda: 式固定。我爸使用的款式与厂商後来提供的新内锅明显看得出 07/19 16:34
37F:→ brenda: 厂商有加强握把固定,但厂商不承认旧产品有风险。 07/19 16:34
38F:→ a9301040: ...随便一提、谁能保证在中间...你的讲法都是你的错 07/19 17:37
39F:→ a9301040: 照你这样讲,菜刀切到手,就先告卖刀跟制造刀的了 07/19 17:38
40F:→ a9301040: 我随便一切,手指断了,谁能保证都切在菜上... 07/19 17:38
41F:→ a9301040: 将自己过失归咎於他人XD 07/19 17:39
42F:推 Loom: 劝你爸听律师的话.消保法是无过失责任,对厂商比对消费者不利 07/19 17:41
43F:→ Loom: 内锅损害不必然造成你爸的滑倒.因果关系有判定的要件 07/19 17:46
44F:→ Loom: 楼上举例很生动 07/19 17:47
45F:→ Loom: 如果内锅断把落下直接砸到你爸脚骨折(好重?)才有得打 07/19 17:50
46F:→ brenda: 我觉得用菜刀比喻不合理吧。应该说,消费者怎麽会预期锅子 07/19 17:50
47F:→ brenda: 的把手会松脱? 07/19 17:50
48F:→ brenda: 因果关系我有想过确实难以证明,只是想针对法院的判决来 07/19 17:54
49F:→ brenda: 问。就判决书的说法来看,法院强调的是产品的通常使用, 07/19 17:54
50F:→ brenda: 所以才有这个通常使用的认定到底是怎麽一回事的疑问。 07/19 17:54
51F:→ Loom: 消保法7的要件是商品有危害可能,掉锅跟脚伤连不起来,不适用 07/19 17:58
52F:→ Loom: 你父亲想像的是"通用设计"概念,通常使用的范围定义比较小 07/19 18:00
53F:→ Loom: "正确握法",正确吃法,正确按法...你觉得说明书要多大一本? 07/19 18:04
54F:→ brenda: 关於"通常使用"虽然说是范围定义较小,但并没有明确定义 07/19 18:13
55F:→ brenda: 是吗?只能凭法官心证? 07/19 18:14
56F:→ poeoe: 真的想告就委任律师啊 不然这种案件对方也有请律师 很难赢 07/19 19:25
57F:→ poeoe: 诉讼还是要找专业的来 07/19 19:27
58F:→ brenda: 我知道呀。老人家不听劝就是了... 07/19 19:39
59F:推 Kyosuke: 怎样的松脱法? 看起来像是抓杆子的手滑了内锅失去平衡 07/19 20:02
60F:→ Kyosuke: 如果杆子拿斜导致铁杆跟锅子扣环分开的话很难说设计不良 07/19 20:04
61F:→ justicesword: 天气好应该怎麽认定,天气不好又要怎样认定。大部 07/19 21:24
62F:→ justicesword: 分的事情都要心证,不用一直强调。 07/19 21:24
63F:→ justicesword: 你觉得法官判决有问题难道不是心证? 07/19 21:25
64F:→ justicesword: 如果有一天所有事情都不用心证,这个世界也就不需要 07/19 21:26
65F:→ justicesword: 人类了。 07/19 21:26
66F:→ brenda: 松脱就是整个把手和锅子分离。 07/19 21:28
67F:→ brenda: 但厂商宣称不可能分离,且声称实测无法再现。 07/19 21:29
68F:→ a9301040: 不会再买一个让它松脱... 07/19 21:50
69F:→ a9301040: 如果常态不能松脱,而是重量加上抓错地方,导致重心不稳 07/19 21:51
70F:→ a9301040: 掉到地上才松脱,就自己明显过失;如果你抓错地方就松 07/19 21:52
71F:→ a9301040: 可以算是设计有欠缺当代可期待的水准 07/19 21:52
72F:→ brenda: 再买一个......哈。没想过这种事。 07/20 00:07
73F:→ a9301040: 正常是要送监定...不过我看要先出监定费大概是不愿意 07/20 01:32
74F:→ GARY4242: 来这里问那麽多,不相信又一直辩,我看你直接找律师吧 07/20 02:31
75F:→ a9301040: 他就不想花钱找律师XD所以我跟他说连监定都省,自己测 07/2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