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lyn9520 (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民事赔偿问题
时间Sat Jun 10 00:22:57 2017
事实经过: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方之前都未付款,所以,有申请土地扣押,昨天收到法院的扣押通知,结果,对方今天快速的前往台中法院缴钱给法院,法院今天下午打电话来,说要我们提供银行帐号,不能传真,一定要邮寄,还说他们已经直接撤销扣押。
问题:
1、邮寄银行帐号需要再写诉状吗?还是要写什麽内容?
2、真的不用写撤销的诉状吗?由法院处理就好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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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mmy8069: 1. 补陈报状,连同证物一同递出 06/10 08:34
2F:→ jimmy8069: 1.补陈报状,连同证物递出 06/10 08:35
3F:→ jimmy8069: 2. 你先问清楚是对方提出反担保金额在提存所还是真的 06/10 10:39
4F:→ jimmy8069: 被彻掉 06/10 10:39
5F:→ jimmy8069: 应该说对方反担保金额达到你扣押金额, 扣押物可能就 06/10 10:40
6F:→ jimmy8069: 被撤回但对方反担保金是不是在提存所 06/10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