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play25 (大蛇)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伤害与恐吓
时间Sat Jun 3 17:37:05 2017
事实经过:
1.若因体型差距先被伤害,遂找周围可反
击工具反击,双方皆有受伤。
2.前面互殴分开後,他造从後车箱拿出木棍
做势要打人,经第三人阻挡,但他造有逼近且要求第三人让开之行为。
问题:
就1.的情形,拿武器(砖头)反击,有无加重事由吗?还是依然只论伤害罪?
就2.的情形,他方逼近做势打人是否成立恐吓罪,又双方所在地点可能没监视器的话,可以
如何举证;假如事後证据薄弱或找无证据,被不起诉,是否被告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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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oveplay25 (1.164.59.54), 06/03/2017 17: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