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les966218 (zles966218)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这样是否能够成立诽谤罪?
时间Wed May 31 20:22:17 2017
事实经过:
某A到车行维修车辆,
但在维修车辆後约两个礼拜发现被维修处的零件有破损情形(因破损位置较为隐密无当下
发现)
而在个人Facebook中以文字抒发情绪,文中并无明确指出车行位置,仅以地标及路段
来泛指。
内容为:最多就告诉你xxxx(地标)附近了或是xx路上的车行都...etc,并无提到方位或
相对位置。
但在事後却收到车行通知说已与律师洽谈过此举可能触犯诽谤罪。
问题:
请问若无明确指示对象,而是以区域性来作为对象(该路段、地标附近还有另一间车行
(距离约550M),这样是否成立诽谤罪?
若要改以公然侮辱等其他妨害名誉的罪名提出告诉,如上述文中无明确指出对象,
是否会成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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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les966218 (114.37.51.191), 05/31/2017 20:23:25
※ 编辑: zles966218 (39.10.166.108), 05/31/2017 20:31:41
※ 编辑: zles966218 (111.243.141.246), 05/31/2017 20:44:39
※ 编辑: zles966218 (111.243.141.246), 05/31/2017 22:03:42
1F:推 kerker777: 1.可以推测的出你在讲谁就好,不用真的完完全全明明白 06/01 01:54
2F:→ kerker777: 白指名道姓。2.没有诽谤故意。也不会成立妨害信用罪。 06/01 01:54
3F:→ kerker777: 也不会成立公然侮辱。3.放心吧,通常吓唬人的第一句话 06/01 01:55
4F:→ kerker777: 都会说,"我问过律师罗,律师说如何如何的",遇到这种 06/01 01:55
5F:→ kerker777: 下次记得回,你问过律师了哦,可是我也问过最高法院了 06/01 01:55
6F:→ kerker777: 耶,最高法院跟你律师说的不一样耶,怎麽办要听谁的啊 06/01 01:55
7F:→ kerker777: ?记得这样回他 06/01 01:55
8F:→ spsns17: 只要陈述的是事实而没有任何恶意的人身攻击相关言论其实 06/09 00:21
9F:→ spsns17: 难构成毁谤 06/0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