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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文章很长, 感谢大家耐心看完) 2/14(第一天) 小弟在民国106年2月14日在新北市图书馆 (220新北市板桥区贵兴路139号)念书, iPhone 6 plus(金色,128G)手机在下午五点50分被偷走, 念书的地方是在图书馆8楼 17号座位 小弟在五点45分去上WC 手机放在桌上充电 手机当时的位置是放在位子的左边偏中间 手机特徵是用黑色皮套保护 里面有 1.捷运卡 2.玉山银行提款卡 3.国泰世华提款卡 小偷在得手手机之後, 10分钟内就离开图书馆 之後有向板桥後埔派出所报警, 并与三位警官一起查看监视录影带, 录影带有看到歹徒"正脸"以及"背面用手偷手机"的画面. ===2/17补充=== 监视器画面, 有调道小偷东张西望, 并且来回穿梭的镜头 由於我的位置, 有点死角, 当歹徒看到我的手机放在桌上的时候 (因为我当时去小号, 由於手机快没电了, 所以放在桌上充电) 小偷转过身去, 顺手就把手机拿走 等我回来的时候发现手机不见了 此时我就像後面的人借手机拨打我的号码 发现我的手机已经关机 我就警觉已经被偷 所以我就马上下了一楼 跟服务人员询问是否可以调阅监视器来看 服务人员表示必须警方陪同才可以 我说:等警察来了 小偷是否就已经走了 服务人员说:所以要赶快报警 (也没有说要借我电话, 继续整理书籍) 当时候我很着急 所以走到图书馆附近的消防队询问是否有最近的派出所 他们知道我手机不见了 立马拿手机帮我找出电话 帮我报警後埔派出所 警察大约20分抵达现场图书馆门口 之後 我们在图书馆一楼开始调阅录影带 并确定了嫌疑犯的正脸跟背对镜头拿我手机的画面 所以其中一个警察上去找人 但是没有找到 所以又继续调阅监视器 看看是从哪个方向的门口出去 三位警官在查看监视器的同时 我不放心又从八楼一楼一楼往下找 确定嫌疑犯已经不在之後 再回到一楼的监视室 此时三位警官跟我说歹徒其实十分钟後就已经出去门口 并像某位国中生问路 警官说: 我们会帮你做进一步的追踪 调阅附近的监视器 如果歹徒搭乘捷运或是公车离开 就没有办法了 个人觉得就是警察会尽力帮你寻找现场嫌疑犯 但是现场以外的 他们就会觉得不想尽力 ============================================== 之後三位警官就走了, 也没特别跟我说要去警察局报案 ===2/17补充=== 之後我上去图书馆, 发现之前坐我斜对面的人还在 於是询问是否有印象嫌疑犯的样子 当他听到手机被偷的时候 一副很紧张地说抱歉没有看到 (个人觉得是不想沾事情) ============== 後来跟家人报备此事, 家人提醒我一定要去报案, 并且拿"三联单" 办理三联单, 警察才会有压力, 之後我就去後埔派出所报案了 一开始帮我承办的警官不想开三联单, 一直说, 开"遗失证明"也是可以 但我坚持开"三联单" 之後我就发觉警方在做笔录的时候 也没有针对"歹徒特徵"以及我的"手机特徵"做详细的笔录, 只跟我说有进一步的通知会再通知我 2/15(第二天) 我拿iPhone手机盒子背面的手机序号, 给给我笔录的警官列印, 就跟我说他们会看录影带 有进一步再通知我, (其实这天我家人已经告知我, 警察不太会查的, 因为手机太小, 对他们来说很浪费时间, 除非是机车, 他们才会看一下派出所附近的监视器) 加上iPhone的定位机制, 防君子不防小人 其实我已经抱持着尽人事听天命的心情 2/16(第三天) 今天我再去图书馆念书的时候(总是要挥别过去迈向未来), 在下午竟然看见小偷, 东张西望看桌上是否有可以偷的东西, 真的觉得台湾不景气, 让窃盗风气如此猖狂 而且歹徒还穿着两天前犯案的衣服 要不是歹徒太大胆, 就是台湾法律太宽松 於是我立马报警,并堵在图书馆门口 两位警官在10分钟内赶来 我有说明情况, 三人於是搭电梯上楼 并在图书馆七楼遇到嫌犯, ===2/17补充=== 警察上前询问嫌犯 拿出自己的手机问 并拨放两天前在图书馆侧录的监视画面 询问嫌犯是否就是两天前偷我手机的人 嫌犯否认拿手机(废话) 但也承认影像中的人就是他 ========== 我也把嫌疑犯的人脸拍照. 之後我们到了警察局, 警官跟我说, 现在只是嫌疑犯, 如果对方不承认,也无法判定有罪,有罪是检察官在判定的, 他们只能做笔录,然後就放他回去 加上两天前的录影,只有照到他正面照,还有背面偷我手机的照片 无法"直接证明"他偷我手机 必须要"正面的"被清楚的拍到他偷我手机 其他笔录的一些资讯, 他们也不方便跟我说, 只说"侦查不公开" 之後会把结果交给检察官等通知, "最快"也要一个月会接到信函 假设确定他是小偷,走民事诉讼(如果不走私下和解的话) 小偷也可能没钱还,之後就去关两个月 警察也跟我说, 小偷的心理即使有偷手机尚未卖掉也不想还 因为都确定有罪了, 还了手机也是有罪... 但是法官也有可能判定没罪...哀 问题: 1. 小弟在笔录中有说要提出民事诉讼, 想请问最坏的情况发生了(手机要不到), 小弟要如何准备? 会不会请各律师费用也比手机还要贵? 2. 嫌疑犯都抓到了, 也有请警官开"三联单"了 会不会还是不了了之? 我要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现在警官跟我说, "已经没有我的事情了" "会进一步通知" 除了用iPad定位遗失的手机, 那我现在还可以做甚麽? ===2/17补充=== 3. 不好意思在多请问一个问题 目前的第一次笔录不是很周全 在发现嫌疑犯之後 是否必要补充第二次笔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211.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87255947.A.C40.html
1F:推 cherrywo: 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可以在检察官起诉後向法院提出,律师费 02/16 23:38
2F:→ cherrywo: 目前最低一个审级的案子是四万元,不过通常不会这麽低, 02/16 23:39
3F:→ cherrywo: 所以请律师绝对超过你手机的价值。 02/16 23:40
4F:推 loveloser: 警察只负责移送刑案 不一定要帮你找回手机 02/17 00:10
5F:→ poyong: 所以手机被偷就倒楣? 02/17 12:23
6F:→ justicesword: 要不然你想怎样? 02/17 12:31
7F:→ justicesword: 要国家买一台新的给你吗? 02/17 12:33
8F:→ justicesword: 至於律师费,一审五万,i6二手大概就是一万元左右。 02/17 12:38
9F:→ justicesword: 等检方通知就是了 02/17 12:42
10F:→ poyong: 没有别的意思 只是觉得法律,警察,社会造成窃盗猖狂 02/17 13:44
11F:→ justicesword: 台湾治安已经算非常好了 02/17 13:56
12F:→ poyong: 如果掉的手机的人是你, 我不晓得你是否心情也会如此平静? 02/17 14:06
13F:→ poyong: 请将心比心吧, 现在是探讨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并让社会更好 02/17 14:07
14F:→ jimmy8069: 你要不要诉说一下当下旁边有没有人, 还是只有嫌犯 02/17 14:12
15F:→ jimmy8069: 且很明显原本桌上有手机他经过後就不见了, 你诉说很多 02/17 14:12
16F:→ jimmy8069: 都没讲到阿 02/17 14:12
17F:→ poyong: Jimmy8069 补充了 请参考 02/17 14:29
※ 编辑: poyong (220.138.219.176), 02/17/2017 14:34:29
18F:→ jimmy8069: 所以有拍到手机放桌上, 附近只有他人并且他人离开手机 02/17 14:38
19F:→ jimmy8069: 就不见这个动作? 02/17 14:38
20F:→ jimmy8069: 想到一件事了, 你说你在充电, 代表小偷可能有摸充电器 02/17 14:43
21F:→ jimmy8069: 不确定能不能用指纹方向.. 02/17 14:44
22F:→ poyong: Jimmy8069:是的, 手机在桌上有拍到, 附近只有他人 02/17 15:02
23F:→ poyong: 也有拍到手机被摸走的画面 只是是背面的 02/17 15:03
24F:→ poyong: 但是比对鞋子跟裤子, 可以确定正脸的人就是嫌疑犯 02/17 15:04
※ 编辑: poyong (220.138.219.176), 02/17/2017 15:08:20
25F:→ poyong: 第三天中, 警察也询问了录影带的人是否是他, 他回答是 02/17 15:08
※ 编辑: poyong (220.138.219.176), 02/17/2017 15:41:31
26F:→ bsjimmy: 不管是哪一国 小偷小窃本来就不好抓 02/17 16:00
27F:→ bsjimmy: 笔录的部分检查官觉得不足自然会传你 等法院传票吧 侦查 02/17 16:01
28F:→ bsjimmy: 庭可能需要你出庭 02/17 16:01
29F:→ bsjimmy: 台湾治安确实是算比较好的 但是防人之心还是一定要有 02/17 16:02
30F:→ bsjimmy: btw台湾窃盗罚很轻的 尤其是这种类型 你可以去找判例 02/17 16:05
※ 编辑: poyong (220.138.219.176), 02/17/2017 16:36:08 ※ 编辑: poyong (220.138.219.176), 02/17/2017 16:42:56
31F:→ poyong: bsjimmy: 现在是抓到了 在问後续处理方式 02/17 16:43
32F:→ justicesword: 我为何要将心比心?你的原文问题是法律处理流程,又 02/17 18:24
33F:→ justicesword: 不是在讨论如何让社会更好。 02/17 18:24
34F:→ justicesword: 应该的法律程序就是那样,将心比心要干嘛?能吃吗? 02/17 18:25
35F:→ justicesword: 如果是你发生…你还会…这是八卦的讨论方式,法律 02/17 18:29
36F:→ justicesword: 不吃你这套。 02/17 18:29
37F:→ justicesword: 简单跟你说:刑附民,逼和解,剩下看天命。 02/17 18:31
38F:→ justicesword: 你想要问让你开心的答案的话,左转他版。 02/17 18:53
39F:→ a9301040: 避免重蹈覆辙社会更好,请看警语:贵重物品收好,看中 02/17 22:51
40F:→ a9301040: 文理解一下;会偷会抢穷人、惯犯居多,要钱没有要命一 02/17 22:51
41F:→ a9301040: 条,监狱没地方装人 02/17 22:52
42F:→ poyong: 好的, 谢谢大家的建议以及指教, 下次会跟小心:) 02/18 22:02
43F:推 coke92412: 看完文章後的题外话,於公共场所内私人贵重物品还是随 04/09 03:54
44F:→ coke92412: 身保管,以免又有类似情事发生 04/09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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