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标题Re: [劳资] 请问这样有合法吗?
时间Fri Feb 10 18:54:14 2017
由於你是在一月底提离职,并且希望做到2/20,但主管
希望你能再延长至二月底再离职,这是与主管与你商量後,
你同意了,事後他又与你商量可以同意你在20日离职,当下
你也同意了,所以雇主於2/20以後的营业情况也与你无关。
况且,是你主动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并非雇主先要你离开
,这样看来,是不合理,因为你的主动离职做给雇主一个球
让他可以少付一人的资遣费。
如果在雇主再问你的那一次,你表明要继续做下去,你就能
拿到资遣费了。
结论,不合理,但合法
※ 引述《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於1月底跟主管提离职,希望能在2/20办理离职,主管一直说为何不做到2月结束,并强
: 制划我班表到2月底,我只能无奈接受;然後2/5主管忽然说要约谈全部门的人,但是由我
: 第一个开始谈,一进办公室主管问我有无确定要离职,确定要的话可以2/20让我办离职手
: 续,我同意後他们当下马上请我签离职单,但离职日是压在20号,签完後回来继续工作岗
: 位,并接着请同部门另外一位同事进办公事,等同事谈完回来,同事才告诉我上班的餐厅
: 要收掉了....
: 问题:
: 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 虽然我本来就有离职意愿,但是在我离职前应该还是有知道餐厅营业要结束的权利吧?!
: 在不告知我餐厅要结束营业的情况下,让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离职单,大家都能拿到
: 资遣,只有我拿不到,感觉真的不是很好....
: 想问这样的情况我还能争取资遣费吗?!觉得很不公平跟无助...为公司卖肝卖肾换来这
: 样的对待,请大家帮帮我....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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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yeh: 应该是拿到最後八天的工资 不是资遣费 02/10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