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tual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这样的 FB 贴文有构成公然侮辱吗?
时间Sun Jan 8 16:38:51 2017
事实经过:
XXX 给我闭上你的贱嘴。我怕的是,小孩被撞到摔下去,包括你我和每个人的小孩。
如果行走的人不小心扫到任何一个孩子摔下去,这不是道歉、赔偿,更不是嘴贱一直高唱
可以行走的人,可以负责的。每一个生命,都是母亲怀胎九月,用生命捏着长大的孩子。
硬要行走手扶梯的人,硬要说可以行走的人,你们赔不起!(陈先生,你文字中透露的恶
意,什麽:「被撞到的是你又不是我」Shame on u!要不要拿给亲爱的老婆孩子看看你那
丑陋又无知的恶意?无法置信出於一位父亲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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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仔细读每一个出自你手的文字:「 我当然不会叫你们去坐电梯阿, 被撞到的是你
又不是我, 你想爬栏杆我也不会阻止你的.」大意就是,你被撞死干我屁事。你这种人,
根本不配当一个爸爸。既然说干只是语助词,就奉送一句当结语给您,干。
问题:
请问上面这段话有构成公然侮辱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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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60.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83864735.A.85D.html
1F:→ hiimjack: 可能有,不过网路的人格能否连结到现实人格还是个问题, 01/08 16:46
2F:→ hiimjack: 而且这种案子脸书不会提供资料,如果用个人页面的资讯还 01/08 16:46
3F:→ hiimjack: 找不到人,那可能也告不成 01/08 16:46
4F:→ virtual: 感恩. 双方都使用本名, 人不难找. FB 朋友的朋友. 01/08 19:59
发现用编辑的比较方便的样子.
FB 上就一个共同朋友, 是本来不认识的人.
双方也都使用真实资料, 不知道这样法律上有没有算可以连结到现实人格.
不好意思, 想再问更细一点,
就是如果是面对面的话, 没有连结的问题,
那原文的那一段话有构成公然侮辱吗?
※ 编辑: virtual (1.160.60.27), 01/08/2017 20:19:41
※ 编辑: virtual (1.160.60.27), 01/08/2017 20:26:20
5F:→ virtual: 感谢板友热心的推文跟回信. 如果最後有提告有判决, 01/10 13:30
6F:→ virtual: 会再回来跟大家分享. 01/1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