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God & 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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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有租金抵押金法条?与报税问题
时间Wed Jan 4 02:30:11 2017
事实经过:
跟房东处的不愉快於签"文具版"的约到期前三个月提前通知要搬走(约为一个月前)
因有两个月押金谈要直接抵租金 但房东不肯说这是积欠押金为由要提告
继续闹的不愉快
还有报税问题有16条约为:
"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
负责补贴,乙方绝不异议"
房东坚持报税 多出的税金都要为承租方缴 出租时也没说租金为未税价
问题:
基於该缴的水电费用我还是会缴。积欠两个月刚好抵押金也会如期搬走
原则上欠两个月也不能告?就算告赢 因押金没赎回也可直接抵积欠的租金?
关於报税上网查了一下(1.参考此篇
https://goo.gl/uN7Ukn), 有三争议点:
1. 税赋并非於出租後增加,而系因房客合法报税後,房东相较於逃漏税之税负水准才增
加也就是严格说来,税赋并未真正增加。出租前若有相对应之金额收入 也是要缴这笔税。
2. "负责"补贴, 并非"负担", 故我可以依民法427要求出租方全额附税金,我"负责"提出
3. 补贴非为全额缴纳, 我补贴一元也是补贴
以下继续参考
https://goo.gl/uN7Ukn
若上通通不成立,则依民法247条之一,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於同
类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左列各款之约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部分约定无效
一、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之当事人之责任者。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之责任者。
三、使他方当事人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房东赚钱却向承租人要求补贴,个人认为有失公平。
但也有听过败诉, 要承租方支付所有多出的税, 在此请益各位的意见。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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