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der (超级野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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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问题] 请问楼梯间鞋柜问题
时间Fri Sep 23 11:36:33 2016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Nv9muF8 ]
作者: hoder (超级野菜人)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请问楼梯间鞋柜问题
时间: Fri Sep 23 11:06:27 2016
看到一篇旧闻感到疑惑 还请各位前辈指导
鞋柜非「杂物」 放楼梯间裁罚撤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
大楼住户在门外摆放鞋柜算不算「杂物」?桃园陈姓男子在门口放鞋柜,市府认为是「杂
物」,开罚四万元。法官认为把鞋柜列「杂物」是过度引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矫
枉过正,以裁罚无理,判决撤销。
桃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楼梯间本来就应该净空,且事故
发生难以预测,如其他住户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负?收到判决书後
会考虑是否上诉。
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表示,把大楼住户每家必备的鞋柜视为「杂物」,非社会所能接受,
裁罚应该更严谨。
「楼梯间最好什麽东西都别放!」桃园市消防局提出建议,因可能影响安全和逃生动线,
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环。
消防局副局长龙荣森表示,鞋柜等物放在家门口,万一着火,等於丧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
,居家动线应好好规划,例如厨房到卧室、客厅到厕所,尽量保持直线畅通,减少拐弯次
数。
桃园地院调查,陈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区住处门口楼梯间摆放鞋柜,被管委会要求移除;
他没照做,管委会报请市府处理,市府去年一月现场勘察後,以他堆放杂物裁罚四万元。
陈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柜,没影响卫生和邻居通行,管委会把「鞋垫」都列
为杂物,市府也采纳,很不合理,诉请撤销。
法院审理时,市府表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不得在楼梯间、共同走廊堆置杂物,
这是基於维护公共安全,陈男在楼梯间摆鞋柜,已违反规定,可能影响公安,裁罚有理。
法官根据举发照片,以陈姓男子在门外紧贴墙壁竖立摆放鞋柜,没影响动线,所有鞋子都
收纳在鞋柜,未零乱散置,虽楼梯间属公共走廊空间,但鞋柜并非如栅栏、门扇或私设路
障会影响逃生通道,且社区管委会公告是以「阻碍逃生」为主,市府的裁罚有过度引申和
误解法令,判市府败诉。
但是 内政部网站说 :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48&p=6&f=6
(二)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住户不得於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
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
、门扇或营业使用,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住户如果
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规定,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放杂物或鞋柜,可以按下列方法处
理:
1、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得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出面制止或按规
约处理,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
2、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9条第1项第4款,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4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缓,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届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连续处罚
。
3、若住户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经依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4款规定处以罚锾後,仍
不改善或续犯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於3个月内仍未改善者,管理
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住户如为区分
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命区分所
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於判决确定後3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
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声请法院拍卖之。
4、如果住户在火警发生时,堆放杂物或鞋柜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的生命、
身体或健康者,依据〈刑法〉第189条之2第1项後段规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厦
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者亦同」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好意思 我已经搞不清楚楼梯间到底能不能放鞋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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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8.2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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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lyiii: 消防局跟都发会认为不行,但是法官认为可以 09/23 11:18
2F:→ hoder: 所以我迷惑罗 09/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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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oder (180.218.215.124), 09/23/2016 11:36:33
3F:推 ls4444: 公共的地方放私人物品你觉得呢? 不过台湾的法官麻....... 09/23 11:42
5F:→ hiimjack: 钱建荣不是关厂工人案那个法官吗 09/23 12:37
6F:推 pk0943: 被告机关有上诉,还没判决确定喔 09/23 12:38
7F:推 MELOEX: 判决不是判例 这个法官说可以是这个法官这件案子的事情 09/23 14:07
8F:→ a9301040: 这位法官独门见解很多,看看就好 09/23 14:08
9F:推 banana321: 问一下如果最高法院有判例,下级法官可以另外判吗?因 09/23 19:42
10F:→ banana321: 为法官不是有独立审判权?? 09/23 19:42
11F:→ banana321: 我不是只这件事,刚好提到判例,所以询问 09/23 19:43
12F:→ a9301040: 可以啊,但上诉有被撤销废弃风险而已 09/23 19:47
13F:推 banana321: 所以判例比较有约束力,判决没有就是了? 台湾4个高等法 09/23 19:52
14F:→ banana321: 院见解应该是一致吧??? 09/23 19:52
15F:推 banana321: 不好意思我说错了,高等法院有5个,最高法院只有一个, 09/23 19:53
16F:→ banana321: 可是一般民事打到最高也很不容易 09/23 19:53
17F:→ sindyevil: 判例是最高法院找法官开民刑庭会或总会後报备司法院的 09/23 20:13
18F:→ sindyevil: 也因为不是「法律」,所以会有争议点纠结到底是否可以 09/23 20:14
19F:→ sindyevil: 拘束其它个案;A「判决」的法律见解是不能拘束B案件的. 09/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