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zz (→刹 气 a 你 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时间Wed Sep 21 21:25:28 2016
我是告诉人 住台北
第一次开庭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当初被告没来 是员警替他出庭
现在第二次开庭 被转移到台南的法院
打电话过去询问的结果是
因为事发处在台南 没办法转移
(对方在网路上公然侮辱
而他住在台南 所以这样案发地点算是在台南?
所以我要告他
还必须自行到他住的地方开庭吗?
真的没有办法请他转移回台北吗?
应该有人问过类似的问题
但我用几个关键字搜寻都没有找到
如果有类似的文章已被解答的话再麻烦告知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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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30.90.6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74464331.A.910.html
1F:→ Ulster: 请把签名档删除,否则会被水桶09/21 21:44
已修改 谢谢提醒!
※ 编辑: IBzz (110.30.90.68), 09/21/2016 22:04:11
2F:推 taylorlin: 决定管辖权的原则有很多 你可以选一个去跟南检抗辩 譬 09/22 13:18
3F:→ taylorlin: 如犯罪结果地在你这边才对 但被移过去後 很难再移回来 09/22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