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关於针对PTT的ID进行言语贬抑是否构成妨害名誉 实务见解也是分歧,比较保险的方式是:无视就好,懒得检举 纵使不起诉,也会被搞得要浪费时间跑警局、侦查庭 台湾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385号判决摘录:(犯错的人没有维持虚伪名誉的权利) 盖「名誉」是一种外部社会的评价,法律所保障的名誉法益,应为「不被他人以虚伪言论 毁损的社会评价」,亦即,一个人有维护良好声誉不受不实事实抹黑的权利,却没有「欺 世盗名」的权利。「名誉」本即构筑在事实之上,是以,陈述真实之事的言论,尚不该当 侵害名誉,法律没有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若说「真实言论」会毁损名誉,应该只能解释 成上述所谓的「名誉感情」(内部名誉),而这种名誉感情,充其量只是「个人拥有较佳 声誉的主观愿望」的反射利益,并无理由当然成为法律上可以主张的「权利」(刑法保护 的法益)。 北地院100年度声判字第27号裁定(匿名性,检方强调要能辨识现实中人才构成,院方维持 (二)原检察官侦查及续行侦查结果以:1.如附表所示编号1 部分:观诸该篇文章内容,被 告xxxxxx系以说故事、描写梦境之方式,表达其心中想法,然通篇文字内容尚无明确指明 描述对象即为声请人,虽被告xxxxxx於文末以「暗黑xxxxxxxx」缩短网址,供网友连结至 声请人之相片,然该「暗黑xxxxxxxx」缩短网址前後方,均无加上任何注记,说明该图片 与文章内容有何关连,是被告xxxxxx是否以文章内容影射声请人乙节,尚属有疑。2.如附 表所示编号2 部分:PTT BBS 网站对进入利用电子布告栏者,系采先注册帐号,後即以注 册之帐号(由英文及数字成组成)及密码进入网站,发表文章时,则得使用注册之昵称, 此即一般所谓之网路匿名性,而藉由网路特有之匿名性,使任何人得保有隐私权,平等、 自由地利用网路资源,轻易上网发表个人之言论及意见,发言者也大多互不知彼此之真实 身份;而按刑法第310 条构成要件为「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所谓被「指 摘或传述足以毁损名誉」之对象,须使他人在日常生活中足以特定某一对象,至少必须具 体至足以限缩至某范围之程度,此种足以分辨或限缩范围之程度,固不局限於揭露真实姓 名与身份,惟至少得以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分辨或限缩至某一(或某些)特定之对象之程度 ;否则大众既无法分辨、得知或推敲该对象(或该对象范围),该对象即与一般大众无从 区隔,与大众相较之下,即无所谓侮辱或名誉受损可言。而如附表所示编号2 文章,主要 系因声请人以「xxxxxxxxxx」昵称发表:「没有啊,我是说七够用哪里看的出是xxxxxx, 我是说xxxxxx又没有说谁,网路创作而已,你凑什麽热闹,你看的出来xxxxxxxx是在说谁 吗,xxxxxxxx吃牢饭,我没有造谣xxxx才造谣哈哈准备吃牢饭吧」等文章後,被告xxxxxx 方予以回应等情,有网页列印资料乙份在卷可稽,而单纯针对该篇文章内容,仅得看出被 告xxxxxx系针对昵称「xxxxxxxxxx」为回应,通篇并无任何讯息可资特定「xxxxxxxxxx」 即为声请人,亦无从自该文章内容可得知声请人之真实年籍资料及照片,一般阅览者自无 从查询或得悉声请人之姓名,更无法由「xxxxxxxxxx」推敲或连结声请人之真实身份,则 声请人真实身份与真实生活中之名誉应无受损可言,亦无遭社会评价贬损之可能,自难认 被告xxxxxx发表上开言论,即系构成妨害名誉之罪责。3.至声请人指称被告xxxxxx於回应 告诉人所发表之文章时,公布「xxxxxxxxxx」即系xxxx大学之「xxxx」云云,然观之卷附 之被告xxxxxx虽曾以帐号「xxxxxxxx」在sex 板,发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然告诉人所提资料,均无显示被告xxxxxx指明「xxxxxxxxxx」即系xxxx大学之「xxxx」 ,况该篇文章与如附表所示编号1文章,两者撰写之时间不同,亦系在不同看板上,自难 遽为不利於被告xxxxx之认定。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被告等有何妨害名誉犯行 ,揆诸首揭法条及判例意旨,应认其等犯罪嫌疑不足。 台湾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982号(对象需针对特定人才构成) (一)按刑法第309 条所规定「侮辱」,系以使人难堪为目的,以言语、文字、图画或动作 ,表示不屑、轻蔑或攻击之意思,足以对於个人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达贬损其 评价之程度,始足当之;此罪所拟保护者,乃个人营社会群体生活之人格评价,侮辱之涵 义,判断上每随行为人与被害人之性别、年龄、职业类别、教育程度、平时关系、行为时 之客观情状、行为地之方言或语言使用惯习等事项,呈现浮动之相对性,不宜执持任一事 由即遽为肯认,而应综合全盘情状进行审查。再刑法妨害名誉罪章保护之法益系在保障个 人之名誉不受不当诋毁,而名誉究有无毁损,非单依被害人主观上之感情决之,实应依社 会通念为客观之评价,如评价结果认客观上名誉已受贬损,则纵使未伤及被害人主观之感 情,仍应视为名誉之侵害;反之,纵然已伤及被害人主观之情感,然实际上行为人之行为 对被害人社会之客观评价并无影响,仍不为名誉之侵害。次按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 罪之成立,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出於侮辱他人之意思,而以客观上足以贬损侮辱他人人格之 言语加以指陈辱骂,始足当之;若行为人并无侮辱他人之主观犯意,纵其言语有所不当或 致他人产生人格受辱之感觉,尚无从以该罪相绳。 (二)依告诉人所提供之台湾大学PTT 布告栏相关留言节录列印资料,被告系於「绿正妹有 市场吗?」为标题之讨论区网页内,张贴「我只能说蓝正妹绝对比这几个绿妓正太多」之 文字。全篇内容并未提及告诉人,足见被告并未直接指称告诉人为「绿妓」,至为明确。 虽该讨论区网页可连结至告诉人所属团体之部落格,惟部落格照片数量众多,加入成员亦 非可得特定,被告所为上述文字究系指涉何人,於网路上难以特定,则被告行为之对象既 属不确定之状态,自亦不能认被告系针对告诉人有公然侮辱之情。是以,被告固有於公开 网页上记载上述文字,惟依其内容,并无法直接特定或当然推认「绿妓」所指何人,一般 网路浏览者并不因上开文字之记载,而对於告诉人之社会评价产生贬抑、减损之作用,应 堪认定。 buta...相反见解也是一拖拉库,以风险控管的立场,别跟他拼比较好 分到那个检座分到那个法官那要看运气 一个时运不济重则徒刑 轻则罚金 拘役易科罚金在所多矣 成罪的案件也多,我为啥不po? 因为po无罪的给乡民跑法院答辩参考用 这世面...在PTT讨生活难啊难 鄙人小小状师讨生活,也是在某版搞得上地检 再小心拿捏分际又如何? ======告诉是权利,即便该事实不构成犯罪,光跑程序就烦====== 为广大生民请命,PTT和01都该关站了(长叹三声) ※ 引述《ghostrick (蛋头)》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日小弟不才我在一篇文章底下推文 : 推文内容为violation检举板的文章连结 : 连结内容指出那篇文章的原po有曾经站内信及水球骚扰恐吓等之前科 : 之後那位原po多次以站内信及水球骚扰我 : 并且他说要去地检署告我妨碍名誉或是公然侮辱或是毁谤之类的 : 打个比较偏激的比方 : 我在底下po文说某A有强暴的前科 : 某A气急败坏且强暴了我 : 且要告我妨碍名誉 : 以上为夸张的比喻法 非事发经过 : 问题: : 陈述完事发的经过 : 这类陈述的事实 : 是否构成以下的免责要件? : 1 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 2 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169.72
1F:推 ghostrick:劳烦您回文 感谢至极 02/20 21:14
2F:推 ufo15526368:恩 这两篇是少数说 特殊案例 02/20 21:48
3F:→ ufo15526368:不过上一篇当事人 可能不适用这些判"决" 02/20 21:49
4F:→ whiteD:怎麽会不适用= ="当然是找无罪的特例给板友参考阿!! 02/20 21:58
5F:→ whiteD:不然拘役得易科罚金的判例一拖拉库,谁要看阿... 02/20 21:59
6F:→ CrazyMarc:网路妨害名誉的案件还没看过「判例」目前都是判决而已 02/20 22:03
7F:→ emulate:这个判例对ghostrick没用啦,不一样的状况,他的情形 02/20 22:05
8F:→ whiteD:打错,感谢CrazyMarc大大的指点 哈 02/20 22:05
9F:→ emulate:比普通的那些乱骂人的乡民严重得太多了,有句台湾 02/20 22:06
10F:→ emulate:话:个人造孽个人担!我真的觉得讲得非常好 02/20 22:07
11F:推 appoo:想问法界对於妨碍名誉去刑化的共识是啥? 02/20 23:19
12F:→ appoo:印象中曾有被提出来讨论过,但之後不知道是否不了了之 02/20 23:20
13F:推 SorrowFollow:上次被传去地检不是你亲戚?你还没开始跑就喊累? 02/21 00:35
14F:推 loveve5566:你是为何被告啊? 02/21 01:40
15F:→ loveve5566:在这样告下去ptt迟早会关台... 02/21 01:45
16F:→ lovebbcc:阿 loveve5566 看到了没 前两天我跑了趟北检 我没忘记你 02/21 01:49
17F:→ lovebbcc:给过你鸡会道歉还跳IP嘻皮笑脸的就不要怪我没给过你机会 02/21 01:50
18F:推 loveve5566:??? 我漏看了什麽?? 02/21 02:55
19F:→ loveve5566:可以麻烦lovebbcc大指点一下吗? 02/21 02:56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Gossi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