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28712 (晏)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天数的计算
时间Mon Mar 12 01:51:10 2012
事实经过:我有个工作打算做到今年的5/31为止,在之前,已经满3个月,依照劳基法,
要在十日前预告知。
问题:由於做到5/31为止,也就表示6/1不再进公司,按照劳基法规定的时间十日,
1.以6/1为离职日,往前推十日,5/22预告知。
2.以5/31为离职日,往前推十日,5/21预告知。
请问要以哪个为主,才正确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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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15.109
1F:推 phantomli:到职日是上班第一天,同理,离职日是上班最後一天,应以 03/12 09:00
2F:→ phantomli:5/31日为离职日,往前推十日,5/21日预告。 03/12 09:01
※ ks28712:转录至看板 Employee 03/12 12:37
3F:→ sindyevil:5/21 03/12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