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pdj (守木)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前的预告及特休的问题
时间Sat Feb 11 02:05:00 2012
事实经过:
某A从事轮班之工作,也就是说该月班表已於上月月底排定
而A已工作三年以上,特休有10日
A於本月1号预告20日後要离职,并且要於10後开始休特休
问题:
1.A违反劳基法第15条,应於30日前预告,所以公司应可对A提起民事诉讼?
2.因为轮班的关系,人力的班次都排的刚刚好,A於原应上班的时间提出要休特休
会造成人力调派的困难,公司是否可拒绝此一要求?
而改以加发薪资的方式来贴补未休之特休?
如果A坚持要放....怎麽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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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opdj 来自: 1.162.216.211 (02/11 02:06)
1F:→ depravity:特休休哪天劳基法上写双方议定 没写议不成怎办 XDDD 02/11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