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案,谢谢大家~
1F:推 phantomli: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第1款:汽车驾驶人,有 02/09 17:04
2F:→ phantomli: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 02/09 17:05
3F:→ phantomli:罚锾,并禁止其驾驶:一、领有普通驾驶执照,驾驶营业汽 02/09 17:05
4F:→ phantomli:车「营业」。所以,我想单纯的自用应该是不会被罚~ 02/09 17:06
5F:推 maniaque:营业是要件,所以........拦车就给他pass不停就好了 02/09 19:38
6F:→ maniaque:记得晚上把空车的灯给熄了.....:D 02/09 19:38
7F:→ phantomli:就我对该法条的解读是如此,没营业即可自用~另外注意别 02/09 21:19
8F:→ phantomli:做一些让人误会的举动就行了(关揽客灯是个好法子)。 02/09 21:20
9F:推 cawba:这个问题很有趣 所以我去公路总局答客问查了一下 02/10 00:00
10F:→ cawba:不可以,领有普通驾照,不得以驾驶为职业,若领有普通驾照驾 02/10 00:00
11F:→ cawba:驶营业车或以驾驶为职业者,行驶道路被警查获,依法应处新台 02/10 00:01
12F:→ cawba:币1800-3600元罚锾,汽车所有人允许驾驶其车辆者,除处新台 02/10 00:01
13F:→ cawba:币1800-3600元罚锾外,并记该车违规纪录一次。 02/10 00:02
15F:→ cawba:官方的解读不管你有无营业事实 普通人就是不得驾驶营业车辆 02/10 00:03
16F:推 mmmms:楼上的一开始的问题即和本文文意相去甚远,应不具参考价值。 02/10 02:53
17F:推 depravity:我印象中也是实务上就是先开单再说 XD 02/10 08:46
18F:推 phantomli:这我是没遇过,但如果这样被开单,显然不合要件,可以依 02/10 08:49
19F:→ phantomli:救济程序撤单,只是程序上要跑一下~ 02/10 08:50
20F:→ phantomli:其实就原PO情况,大部分是高速公路的话,被警察这样搞的 02/10 09:00
21F:→ phantomli:机率基本上也是很低的~不违规没事谁会拦计程车检查~ 02/10 09:01
22F:→ Eventis:参考台高院100交抗209,或以该条检索,营业确实是必要的要件 02/11 02:06
23F:→ Eventis:,法院判别的标准综合起来主要似乎就看那个车顶灯,或着反过 02/11 02:07
24F:→ Eventis:来说上面灯亮着就要受处分人自己证明"无营业"(消极事实,几 02/11 02:08
25F:→ Eventis:乎可以说谋抠宁)........ 02/11 02:08
※ 编辑: iVincenTt 来自: 220.136.208.19 (12/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