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phantom (ptt魅影)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书展的买卖行为是否属於访问买卖?
时间Mon Feb 6 16:27:00 2012
事实经过:
上周五下午去逛台北国际书展,在经过某摊位时,突然被人叫住(感觉应该是工读生)
说要麻烦我花个10秒钟签名,结果坐下签完名後,马上就有两位业务来跟我推销产品
我本来没有意愿要买,但是他们一直在说服我买
在卢了大概两小时後,因为我对这商品有一点兴趣且觉得分期付款的金额也在接受范围内
就买了一整套的蓝光DVD,但後来想想有点後悔....
我买了之後根本几乎没时间看,所以想办退货
不知道这状况符不符合访问买卖的七天监赏期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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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1.236.232
1F:推 beyondthee:应该是属於访问买卖 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规定 02/06 16:33
2F:推 depravity:X展买X不是访问买卖买Y是 某个消保法涵说的 02/06 18:17
3F:→ depravity:不过 法官可以不鸟就是了 02/06 18:17
4F:推 packing33:之前有解释说不符合 不过就像楼上说的法官说了算 02/06 18:43
5F:推 depravity:不过关於消保法的解释函有一个是发给某地方法院的 02/06 18:47
6F:→ depravity:可见还是有法官自愿听从行政机关解释 = = 02/06 18:47
7F:→ sindyevil:行政解释不认为这类展览是访问买卖(自愿走入会场),不过, 02/06 20:09
8F:→ sindyevil:实际怎样法官可以依个案认定,但不管如何快书面解约吧~ 02/0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