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karuru612 (黄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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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元旦当天计时人员薪资有无double?
时间Fri Jan 13 21:01:11 2012
事实经过:
我之前是百货公司的营业员,虽然於12/11离职,
但是当时答应前公司离职後以计时人员身分帮忙代12/18号全班(11.5小时),
以及12/31-1/1的跨年班(19:00~次日2:00),
我12/18和公司确认,我元旦当天00:00~2:00的那两个小时是否有薪资double,
公司那时回答有,所以我才在跨年那一天去上班,
以时薪100来算的话,
我应该当天拿到的薪资应该是100*6(跨年夜)+200+200(元旦),共计1000元
结果现在发薪资後才发现,
公司针对跨年那一天,只给我半天薪(666)+200加班费=866元
现在问题来了:
1. 我认为我在12/9已经离职,就不应该是以加班费来计算薪资吧?我以元旦算是
国定假日和雇主谈,他说没这法律,所以到底我可不可以拿到double的薪资呢?请问
我能根据哪条法律list给雇主看?
2. 请问百货业的服务员这种工作,到底是不是责任制职务?
我从这网站上看的似乎是没有包含服务业,但是我雇主很坚持是,说百货公司一天最高
代班薪资就是1200,说我原本也不会拿到加班费,是体恤我多帮忙才给!?
http://jobmarket.tw/bbs/showthread.php?t=755
3. 雇主坚持不给我double还有一个理由,他说我之前薪资中已经都有多收到钱了,所
以早就和元旦上班打平。
他的意思是,我之前的薪水是底薪(20000/30)=666/半天
我无论做早班5.5小时,或是晚班6小时,他都算我666,
如果做全天班11.5小时,他就给我666X2=1332
问题是我们打给客户的电话费,餐费,交通费,他都没有出,甚至我们还有一个半小时的
交接班都是无薪的.......况且是他自己要这样算薪水也不是我逼他,请问他说
"摊平元旦的上班薪水"这样合理嘛?
请问雇主自己多给的薪资,是否能够讨回去?我怕他要跟我大清算之前"多给"的薪资!
4. 雇主在这次薪水中,扣了我五百元业务疏失的钱,说是我去公司帮忙制图时弄错客户
给的包包图档,所以原本要赔钱1000元的,但是他看我可怜所以和我share一半,问题是
我弄完的图他明明有检查,现在说是我业务过失,合理吗?因为什麽档案都在他手上!
且关於业务过失部分, 请问赔偿金额有没有算式阿?这个五百元真的非常诡异耶!
以上,有问题的钱真的很少,但是公司该给的就应该要给吧??
恳请板上法律份子帮忙谘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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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63.191
1F:→ dophinn:请向当地政府劳工局(处)询问。 01/14 14:28
2F:推 beyondthee:不合理阿 我觉得可以继续跟雇主协调看看 01/15 13:12
3F:推 OAzenO:寄个存证信函去吧 然後法院弄个支付命令去 01/15 13:37
4F:→ yanginru:扣薪水不得预扣.找劳工局!!!还有19~24我怎麽算都五小时耶 01/15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