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rbaby (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掉了手机,绝对不要先向电话公司商停话
时间Mon Jan 9 23:56:48 2012
网路上看到一封关於手机遗失的处理流程,不知道正确与否?
已爬文(关键字:手机、停话)没看到重复的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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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手机
绝对、绝对不要先向电话公司停话
做错流程差很多
第1 直接去警察局报遗失,记得拿报案三联单,一定要拿。
第2 保佑对方没事用你的sim卡乱打,打越多越好,手机越容易找回。
第3 要求系统商寄送帐单明细。
第4 收到上月帐单後,拿着报案三联单,去系统商要求自遗失日期後的通话费皆可扣除
( 法律规定的)。
有趣的来了,系统商收不到手机自遗失至停话中的损失,他会找谁要呢?
损失的越多你的手机越快找回......(电信法第56条)
太晚知道这讯息了
有时觉得法律真的是保护坏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负...
不懂得这些法律细洞也不敢有啥动作
我家前阵子也是如此,我妈手机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万多的色情电话,向系统业者
(中华电信) 停话(业者在12小时後才停话)。
并询问後续该如何处理时,业者也没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要去警局报遗失。
一直到一个月後业者一直打电话来催缴,并说若我们不缴,他们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个月在主动询问警局处理进度,警局才说要移交到电信警局去查......
查阿! 查......
半个月又过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个人做的.....
电信警局说:「电信业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停话...我们也没立刻报遗失(那时哪知道啊),
这中间的通话费必须也是要由我们这些消费者付费(还强调这是常识ㄟ)。
只要找不到凶手......
我们仍是必须缴交这些钱
不缴的话会移送......
自动扣你的薪水,反正你们只能认命缴这些钱就是......
还很好心的说~~~
顶多,帮我们争取到我们停话後,所拨出的费用,由业者自行吸收(约六千元)......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http://goo.gl/YhKTG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线、无线或其他电磁方式,盗接或盗用他人
电信设备通信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供自己或第三人盗接或盗用他人电信设备通信,而制造、变造或输入电信器材
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意图供第三
人盗接或盗用他人电信设备通信,而贩卖、转让、出租或出借电信器材者,亦同。
意图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项之电信器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五十六条之一
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电信事业之负责人或其服务人员利用业务上之机会,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犯第一项之罪者,为告诉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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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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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0.233.232
1F:→ iscu:部份是对的 部份是错的 基本上 就当作是错的 没参考价值 01/10 00:31
2F:→ cka:马上办限制拨出就好 01/10 01:08
3F:推 loveloser:错的比较多= = 01/10 06:04
4F:→ loveloser:简单说 就算你第一时间报失 损失电信公司一样有权跟你要 01/10 06:05
5F:→ loveloser:报案跟你不用付钱是两回事 01/10 06:05
6F:→ yuusnow:报案只是间接证明遗失,被盗打还是要先付费用,求偿是被害 01/10 10:19
7F:→ yuusnow:人跟盗打者之间的事,我完全不相信电信公司会没想到这点~ 01/10 10:20
8F:推 phantomli:印象中跟电信公司的契约有这块的约定,但手边没有,不敢 01/10 10:21
9F:→ phantomli:乱讲到底约定了些什麽东西~ 01/10 10:22
10F:→ and:遗失哪来的三联单 = = 01/10 12:08
11F:推 AmanAndApan:你当初办门号的时候.上面都有密密麻麻的小字.一张契约 01/10 14:04
12F:→ AmanAndApan:办门号除了证件.还要签名.那上面的你都没有阅读.怪谁? 01/10 14:05
13F:→ AmanAndApan:并不是电信局现在故意拖延12小时停机或者故意要坑你. 01/10 14:05
14F:→ AmanAndApan:白纸黑字写的相当清楚.只是时下消费者看都不看就签名. 01/10 14:05
15F:→ AmanAndApan:兴高采烈冲到门市掏出证件快速签完快速闪人. 01/10 14:06
16F:→ AmanAndApan:契约上面载明很清楚.你也可以跟他要一份副本影印. 01/10 14:07
17F:推 s9405303:气势磅礡的说:[绝对!绝对!不要先跟电信公司办停话!] XDDD 01/10 14:09
18F:→ s9405303:我笑了.因为你停话和报案是两码事.不冲突的.你可以马上打 01/10 14:10
19F:→ s9405303:电话去停话.然後去报案.一边进行也可以.完全不冲突的.XD 01/10 14:10
20F:→ s9405303:为什麽要[绝对!绝对!不要先跟电信公司办停话!] 这啥?XDDD 01/10 14:10
21F:推 s9405303:误导大众绝不要先停话?这什麽怪逻辑?想让窃贼打多一点?XD 01/10 14:12
22F:→ s9405303:你第一时间应报案留下报案纪录.但是停话也是得快停呀.^_< 01/10 14:13
23F:→ ZephyrAvatar:不停话的用意就是要让窃贼多打啊,然後再仗着不用付 01/10 14:26
24F:→ ZephyrAvatar:这点,把问题丢回去给电信公司,让他们利用本身较大 01/10 14:26
25F:→ ZephyrAvatar:的资源去把窃贼揪出来,当然前提是这样可行啦... 01/10 14:27
26F:→ iscu:电信公司一定先找你要,不想付就要有足够的时间金钱陪银行法务 01/10 14:31
27F:推 AmanAndApan:问题契约就载明了嘛.并不是失窃就免责免付嘛! 01/10 15:02
28F:→ AmanAndApan:即便你失窃了,停话之前仍属原持有人负担嘛.不都说了吗 01/10 15:03
29F:→ AmanAndApan:电信警察都已经跟原po这样说了.又哪来的多打可不用付? 01/1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