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green (向往简单思考的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强制执行的对象
时间Sat Jan 7 22:17:52 2012
事实经过:
当初网路购物被骗 人头帐户已被起诉诈欺判刑确定
我也透过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拿到确定判决
结果强制执行时因为被告工作已不在户籍地
屏东地院要我转高雄地院执行(查到现在在高雄工作)
但没想到此时又接到一份判决书.....@@
已经抓到利用人头帐户的嫌犯 刑事部分已经判刑
问题:1.现在我提起强制执行的对象需要改变吗?是否仍向原人头帐户被告执行?
还是要改成向诈欺的嫌犯求偿?(这样是又要跑一次附带民事诉讼吗?)
2.当初递状进屏东地院时有缴执行费用
若要转递状由高雄地院执行的话 要再缴一次执行费用吗?
希望帮我解答一下 非常感谢 <(_ _)>
※ 编辑: antgreen 来自: 182.233.229.19 (01/07 22:18)
1F:→ yuusnow:1.你附民的判决被告如果只有人头户,你也不能对主嫌执行 01/07 22:34
2F:→ yuusnow:另外对方已判决就没有附民可以用,附民得要在起诉後判决前 01/07 22:35
3F:→ yuusnow:提出才行,你已收到判决就不能附民了。 01/07 22:36
4F:→ phantomli:Y大讲太快,如非协商判决,後案的被告有可能上诉二审中 01/08 03:57
5F:→ phantomli:这样的话,在辩论终结前还有题的机会(但如果未上诉,就 01/08 03:58
6F:→ phantomli:真的掰掰了,要另外打民事诉讼)所以原PO打去问该案承办 01/08 03:59
7F:→ phantomli:书记官就知道了~ 01/08 04:00
8F:→ antgreen:谢谢两位的意见...後面收到的判决目前还在10日上诉期间 01/08 20:00
9F:→ antgreen:如果要另打民事诉讼的话 那我还是照原来的执行好了.. 01/08 20:02
10F:→ antgreen:不想再把案件时间越拉越长了 >"< 01/08 20:04
11F:推 phantomli:其实不影响原来的,後诉讼只是增加一个执行债务人。 01/09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