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隐私权问题
时间Wed Jan 4 20:44:14 2012
※ 引述《kawaicat (害怕失去。)》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个人之前在同家公司,不同单位执行不同的业务,
: 99年在A单位担任助理角色,而因为之前有债务上的问题,
: 所以有公文发函至公司表示要扣薪1/3。
: 本人无异议,因本来就是得还给银行的。
: 100年中因为合约到期,又不想在A单位,所以就离开公司。
: 100年底,B单位有缺额,B单位主管则是询问我是否愿意回公司,
: 到B单位工作,於是,又回到公司,但是却是B单位就职。
: 就职後,银行一样发法院公文到公司表明要扣薪,但因为B单位是属於收钱部门,
: 所以单位大组长很在意这问题,而我们也在100年底就将所有的债务处理完毕,
: 但是大组长却去COPY99年度的公文,并告知单位小组长说因为以前就扣薪过,
: 所以,试用期这三个月,他还得因此评估是否适任。
: 问题:
: 虽然是同家公司,但是不同单位,且行文到的部门也不相同,
: 想请问单位大组长这样做是否已经侵犯到隐私权?
: 甚至是还把此个人过去的事务告诉了单位小组长,
: 所以想请教各位,大组长是否有侵犯了隐私权及泄漏秘密相关情事。
: 另外就是公司管理公文部门,未经我个人同意就将过去的公文COPY给大组长,
: 这样是否也形成了侵犯个人隐私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以下假设
你因为欠银行钱,银行依法请求法院对你扣薪三分之一,法院公文寄到你的公司,
那麽100年中离职,离职之後,银行当然认为你目前无力缴款,尔後再任职,自
然会再发给聘用你的公司一次公文。
既然如此
尤其B单位又是财务部门,做事谨慎也不为过,再者
法院公文是发给公司,不可能发给公司某某部门吧
而且单位间公文的平行转移
说侵犯隐私也构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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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phantomli:甚至我觉得,经手钱财的工作,就员工的债务状况列入考评 01/04 21:11
2F:→ phantomli:也不为过,更甚者,还有做联合徵信的。 01/04 21:12
3F:→ phantomli:原PO顶多能针对旧债已偿这点,提出名誉辩驳,只是想就法 01/04 21:15
4F:→ phantomli:院公文所揭露之事实主张隐私权侵犯,难有立足点~ 01/04 21:15
5F:→ sindyevil:简单想想 公文自左手换到右手 眼睛都是同一双下 有差别 01/05 09:36
6F:→ sindyevil:吗? 况新单位与财务有关联,同公司对不同部门人事的任用 01/05 09:37
7F:→ sindyevil:标准本来就会有所差别. (好比营业单位到人资单位) 01/05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