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影印店,约一年前有个学生头戴安全帽来要影印书籍
(看起来像是讲义编成册的书)
当时店里只有妈妈和阿姨在,两位都是有年纪的人了,对於法律也不大懂
只知道不能帮人印原文书,可能是想讲义或许是老师编辑的没关系,
而且以为那个人只是附近高中的学生,拿老师的讲义要来印,便帮他影印了
金额一共是78元,并且要求要开收据
没想到这个貌似学生的人偷带了针孔摄影机录下这个过程,
然後出现了一个林姓男子,以「财团法人中华语文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名义
对我家提出侵占智慧财产权与着作权的告诉,并且威胁要求要赔75~150万的罚金
那个林姓男子,说要私下和解,便向家人要求了15万的和解金
当时我在外地念书,家里只有隐约告诉我这件事,也不让我问
但是最近看新闻,发现:
「仗有着作权 雇人影印再告发?」 自由时报 – 2011年12月26日 下午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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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店家赔钱和解
〔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
自称「财团法人中华语文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授权部经理的男子林进东,一面雇用
工读生到影印店影印「国中基测网路视讯总复习」一书部分内容,同时以针孔录影机
蒐证,还交代工读生要取得发票收据,事後再向商家诬指违反着作权法,遇有不肯赔
钱和解的商家就提告,台北地检署侦查後认为,挨告商家未违法,反而林男涉嫌违法
,主动将林男签分诬告罪後调查起诉。
曾被林男要求赔钱和解的影印店业者表示,去年在台南也有不少影印店遇类似情形,
几乎所有业者都认赔付钱了事,有的付了1、2万元,最多的赔10万元,但不清楚是否
也是林男所为;另有影印店女老板说,她以前上过法律课程,确定自己未违法,所以
拒绝付钱。
经查,林男光是在大台北地区就控告了20多家影印店,许多台大及政大校园周遭的影
印店都被告;据检方了解,工读生影印几十元,林男索赔金额却超过万元,虽有业者
拒付,但也有业者不想惹麻烦,宁愿认赔几万元换取林男撤告。
检方说,林男会寄出存证信函给影印店,不主动说要赔多少,但要求协商讨论如何处
理,由於林男掌握影印店收据,还偷录影像画面,有业者以为会惹上官司,甘愿赔钱
,而且吓得日後不敢随便替上门学生影印。
检方调查时,认为负责及偷录的工读生都是林男找来,要影印的书本也是林男提供,
影印店根本没有违反着作权法;当检方质疑林男是否有诬告时,林男知道大事不妙,
将提告商家全都撤告。
不过,检方认为林男涉诬告罪嫌,主动究办,传唤财团法人中华语文着作权集体管理
协会的理监事到案,结果所有人都否认有授权林男向影印店索赔,也不知道影印店赔
偿金的流向,检方怀疑赔偿金落入私人口袋,林男还涉及侵占罪嫌,已另案调查。
问题:
以上,请问各位版友,我们家正是遇到这种情况,现在该怎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呢?
家人说当初的证据全部都有保存下来,
请问我们该到
哪里(地检署?警察局?)去询问或是提告呢?
我们也知道要拿回那笔钱的可能性非常小,
不求能拿钱,但希望可以有一个公平的结果来收尾
事隔1年多,希望还有机会能帮家里的长辈讨个公道,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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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ACINGHEART:好可怕 12/31 02:04
2F:推 phantomli:新闻中就有答案:向地检署提告诉。 12/31 07:47
3F:推 GauYi:XDDD 12/31 08:22
4F:推 ChrisBear:直接告恐吓取财罪 本件如新闻所说 书籍资料均系对方提供 01/01 15:20
5F:→ ChrisBear:店家应该不构成违反着作权法之事 01/01 15:21
6F:→ ChrisBear:如果对方有提告诉就顺便告发诬告罪 没有告诉就直接去所 01/01 15:21
7F:→ ChrisBear:在地警局或检察署提出告诉 01/01 15:22
8F:推 antibailan:这个团体真的很... 01/03 11:31
9F:推 littmany: 诬告看似很明确 不过对方没提告 05/07 21:13
10F:→ littmany: 而扬言多少赔偿金并拿到钱 应该算是恐吓取财既遂 也算是 05/07 21:13
11F:→ littmany: 诈欺 05/07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