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369 (抛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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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都市更新事业概要同意书
时间Wed Dec 7 16:12:25 2011
前文恕删
小弟有个问题想请教
因为最近也有这种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来我们家谈
昨天小弟不在的时候 我老爸就叫我老妈签了
他只跟我爸说是说明会公听会同意书 老人家不懂就傻傻的签
我後来看他给的简报档 那个是都市更新事业同意书 而非都市更新概要同意书
我回去之後 打电话给那个人 把那张单子拿回来
他一直跟我们强调依据都市更新条例22条 这可以撤销 在公开展览结束前
所以他说他没有骗我们(不过说是公听会同意书 就太扯了!!!)
我今天把都市更新条例翻了一夏
有个疑问想请教
条文节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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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主管机关对第一项同意比例之审核,除有民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
条、第九十二条规定情事或双方合意撤销者外,以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公开
展览期满时为准。所有权人不同意公开展览之都市更新事业计画者,得於
公开展览期满前,撤销其同意。但出具同意书与报核时之都市更新事业计
画权利义务相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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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有疑问的是最後一句话
"但出具同意书与报核时之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权利义务相同者,不在此限。"
这句是不是说 假若 他的公开展览的计画
跟他一开始跟我们说的都市更新事业计画相同时
我们不能说 我反悔了???
那麽是不是可以撤销的情况 就是
1.民法88 89 92条 以及
2.他公开展览跟一开始说的计画有不同时
如果是的话 那麽像我爸一样 有点被拐着签这张 不就不能撤销????
毕竟我们条件 甚麽东西都没谈好 他就要我们签事业计画同意书 是不是有点奇怪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问题???
还烦请板上大大帮我解惑
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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