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sim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说好的工作却临时不录用,已租赁於外费用
时间Sat Dec 3 10:13:32 2011
事实经过:我在十月初的时候,向某学校应徵工作,学校录取我了。因为家住偏远
,所以想说在外租赁房屋,当时学校行政小姐也跟我说可以租房子了,且
亦告知何时上班的日期。我後来也就看了房子且租了房子,在快上班的时候
租了房子,等了三星期,学校那边完全没通知,打去问後来说不徵人了,我很
傻眼,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我可否向学校请求房租?因为当时是行政小姐提醒我可以租房子的,若没她的
提醒,我也不会租房子,所以我想这件事是否可归责於她?
(2)当时是她打电话通知我已录取这件事,无任何书面资料,如何提出证据?
其实区区几万块,我觉得还好,我只是不爽被当傻子耍,有道是别让自己的权利睡着了
,想知道自己还有甚麽权利,难道我只能往肚子里吞下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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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50.61
1F:→ GauYi:可以依照为旅行合约来赔偿 12/03 10:14
2F:→ Wisim:甚麽是旅行合约?请G大指点迷津~感谢 12/03 10:46
3F:→ Wisim:不过您说的意思是"未履行合约"是吗? 12/03 10:49
4F:→ Wisim:不过我们并没有签书面契约,这样亦可主张"未履行合约"吗? 12/03 10:57
5F:推 vicwk:口头契约也算 问题是 你很难举证 12/03 16:32
6F:→ Wisim:请问一下"未履行合约"是要参考哪些法条?感谢 12/0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