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G (杀手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县市合并後原本的行政命令还适用吗?
时间Sat Nov 26 02:03:00 2011
事实经过:
最近在高雄想要划独木舟
但是上网查了一下,发现高雄的海边都禁止水上游憩活动
但是我想去的地方是以前的高雄县政府的辖区
现在高雄县市已经合并了,那以前高雄县政府所颁布的行政命令还有效吗?
还是说以高雄市政府所公布的为准呢
问题:
高雄市政府公告旗津区和西子湾为有限制开放之水上游憩活动区域
(高市府海二字第0950034494号、高市府海二字第0960008917号)
高雄县政府的公告则是全县除泛舟活动外皆予以限制
(府观管字第0930073317号)
那现在如果说去以前高雄县政府所管辖的区域划独木舟
是否还会受到以前高雄县政府所公布的行政命令的规范?
或是我可以主张未公告禁止区域即为开放?
其实我也不知道这问题要去哪里问,所以在这边发问看看
如果有不妥请告诉我,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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