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doulon (当天空落泪)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大楼公设问题
时间Mon Nov 7 11:04:42 2011
感谢makelove5566.depravity.ilove56.phantomli细心解答
很抱歉无相关法律知识
造成大家回答上的困扰
经查买卖契约书之後
此约定是用规约方式订之
phantomli提到可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予以变更
经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1条
的确有明定可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约定专用或约定共用事项
但我们的规约还有附加一条"往後各届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不得决议更改此约定"
那是否还能适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1条呢
另外我找资料发现
有版友提到规约签订之後
此约定专用部分即生法律效果
除非一楼住户同意放弃
否则是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变更
请问上述论点是否为真呢?
谢谢大家不吝回答!!!
※ 引述《makelove5566 (56)》之铭言:
: 目前虽然是一楼对.....
: 但要破解的话很简单....
: 只要把房屋一转手.....
: 因为分管的约定没有变成规约.....
: 後手就不受约束.....
: 而可以参与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
: ※ 引述《doudoulon (当天空落泪)》之铭言:
: : 贵版版友好
: : 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 : 我今年买了一间房子
: : 一楼有部分公共设施
: : 是由所有住户共同出钱及持有
: : 但建商在契约上有一条注明
: : "一楼这部分的公设由一楼住户负责管理及维护,其他住户不得有异议"
: : 并要我们在契约上签名
: : 之後管委会成立
: : 管委会希望能把一楼这部分公设设为机车停车场
: : 但建商及一楼住户坚决反对
: : 管委会理由为这部分公设由所有住户共同出钱及持有
: : 理应由住户共同表决管理方式
: : 建商及一楼住户理由为所有住户都已经在买卖契约上签名
: : 理应由一楼住户管理
: : 其他住户非经一楼住户许可不得使用这部分公设
: : 请问谁对谁错呢?谢谢~
: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26.148
1F:推 Yyyyyy:可参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3条第3项及第58条 11/08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