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anice (龙杰)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变换车道未让直行车先行
时间Sun Oct 23 18:51:24 2011
一、车祸发生日期:
100年9月11日9时30分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为计程车无受伤,我方为机车受轻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但现场被破坏
注:肇事後,未先标绘车辆位置,移动车辆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双方均有强制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地点: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汀州路口
由於事发地点今年有改建改道,已非现在google地图地面照相的车道场景
因此贴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涂黑部分为签名与车牌(保护个资)
http://img62.imageshack.us/img62/3966/46607042.jpg

我为B车125cc,对方为A车(计程车)
当时四周几乎没车,我从福和桥机车道下桥,且当时为绿灯,我(B车)为直行车
以我的视野来看,我所在的机车道车前方没有车,机车道左侧汽车道也没看到有车
我骑到汀州路口约一半时,才从眼角喵到似乎有一辆汽车快速从左方靠近(A车变换车道)
对方快速逼近,在那瞬间我确认对方没有减速的意图
但不记得有没有打方向灯,也许视角让我刚好看不到,它在我左侧
而我判断自己绝对不可能靠加速或转向回避掉(我时速约40km/hr)
直觉反应就是煞车(已经抱着被撞的准备)
於是我机车(B车)左侧和对方计程车(A车)右後轮圈处擦撞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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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计程车(A车,对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违规事实):
1.变换车道时未让直行车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离。<第45条第1项第04款>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肇事致人受伤。<第61条第3项>
3.肇事後,未先标绘车辆位置,移动车辆
机车(B车,我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肇事原因(或违规事实):
肇事後,未先标绘车辆位置,移动车辆
六、问题:
(1).
我为直行车且当时为绿灯,对方为汽车变换车道(汽车道->慢车道)
根据我爬文(/关键字:车祸、直行、车道)以及google的结果
似乎直行车有"绝对路权",且我应该没有超速与其他违规事实
这样是否表示对方(计程车,A车)要负全责呢? 还是我(B车)也必须负担部分责任?
(2).
原本希望能和解,但对方只愿意赔医药费(应该会由强制险出?所以他实际不用出一毛钱?)
而不愿赔偿我方机车维修(6470,有需要再贴照片)、衣物毁损(1680+350)
因为他认为我也有错,他说他已经先转过去车头打正了我才撞到他
但我当初前方根本没车,我是眼角喵到他快速从左方逼近的(几乎没时间反应)
警察也认为我(B车,机车)车头完全没有任何刮伤,所有损坏全部在机车左方
且对方(A车,计程车)的右後方轮圈有夹入我机车碎片为撞击证据(有警方照片证明)
所以若照对方(A车,计程车)所言他已经打正,我应该会直接从後车箱撞上去才对。
如果对方坚持不愿赔偿,以至於我必须采取法律程序
我应该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告对方过失伤害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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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94
1F:推 Shaider:现在没有所谓的全责 再加上你时速有40 10/23 18:58
2F:→ Shaider:不是没有超速就没有责任的 就像上一篇在路口擦撞一样 10/23 18:59
3F:→ Belanice:感谢S大,可是机车道的速限就是40,此外40km是根据我滑出 10/23 19:00
4F:→ Belanice:的距离推算的 10/23 19:01
5F:→ Shaider:但就擦撞角度来看 对方错的的确较多 10/23 19:01
6F:→ Shaider:机车道速限到四十并不等於只要在四十以下肇事都没错 10/23 19:02
7F:→ Belanice:再次感谢S大,能请教您如果提告,我很可能要负担哪些责任 10/23 19:03
8F:→ Shaider:到车祸监定委员会 大概也是对方错的较多 10/23 19:03
9F:→ Belanice:另外责任是用百分比来算的吗? 谢谢您 10/23 19:04
10F:→ Shaider:现在都是以百分比来看没错 10/23 19:04
11F:→ Shaider:而且现在很多都是确定双方都有责任 10/23 19:05
12F:推 Shaider:这个事故 对方的车速将成为关键 10/23 19:07
谢谢Shaider大,对方车速至少与我相当甚至更快,但我无从证明...
13F:推 Shaider:如果比你快很多 那根本不会撞到 10/23 19:16
14F:→ Shaider:甚至於会跟警察说的"撞到你的左前车" 10/23 19:16
15F:→ Shaider:如果车速跟你相当都是四十 那麽那个司机是新手XDDDDDDD 10/23 19:17
16F:→ Belanice:了解@@! 因为当下是从我眼角出现,应该是齐头并进 10/23 19:17
17F:→ Shaider:重点是"他从左边逼近时 你有办法往右闪吗??" 10/23 19:18
18F:→ Shaider:如果你有往右闪的动作 那你的责任可以降到最低 10/23 19:19
19F:→ Belanice:那位司机绝非新手,具他本人说有40年开车经验,我可能会 10/23 19:19
20F:→ Shaider:而不是傻傻的撞上去^^ 10/23 19:19
21F:→ Belanice:很不利,但还是谢谢s大,我再继续和对方沟通,感激不尽@@ 10/23 19:20
22F:→ alawyer:建议备妥相关资料,找律师谘询。车祸这种事还是要看资料。 10/24 00:47
感谢alawyer大的宝贵意见!
23F:→ mapleone:你说到对方愿陪医药费,那你车祸後是否有就诊?有就诊的 10/24 09:12
24F:→ mapleone:的话,请回医院去验伤,提告过失伤害。 10/24 09:13
有就诊,有诊断证明书,感谢mapleone大的宝贵意见!
25F:推 godrd:S板友有讲错的地方,原PO不要全盘相信 10/24 11:32
26F:→ godrd:若如您所说,A车从左方侧撞你,那可以从撞击处的痕迹来看 10/24 11:35
27F:→ godrd:如果A车速比你快,痕迹会向下,而且是由深到浅 10/24 11:39
28F:→ godrd:有没有往左闪,根本就无法证明,所以不用去讲这个了 10/24 11:42
29F:→ godrd: 右 10/24 11:44
当下我判断闪不掉了(加速更不可能),对方根本没减速意图,刹车是本能,希望减少
自己受到的伤害,感谢godrd大的宝贵意见!
30F:推 phantomli:左方车道切入我方车道,我方为直行车,不须做「向右」闪 10/24 12:00
31F:→ phantomli:避的动作,因为对方要让直行车先行。这里未闪避,并非义 10/24 12:01
32F:→ phantomli:务违反。但问题是,未画标记即移动车辆,对於如何还原当 10/24 12:02
33F:→ phantomli:时情况,会又证据上模糊致事实难辨的不利益。但本件原PO 10/24 12:03
34F:推 depravity:谁说现在没有全责 = = 且按照初判表对方是可能全责 XD 10/24 12:03
35F:→ depravity:反正只差几千对方不肯 你可以狠一点告业务过失伤害 10/24 12:04
36F:→ phantomli:其实诉讼上占上风,有民刑事权利可诉讼主张,爬文会看到 10/24 12:04
37F:→ phantomli:很多,就不赘述~ 10/24 12:04
关於这部分我会继续爬文,感谢phantomli大的宝贵意见!
38F:→ depravity:然後不和解让牠多缴几万给国库友机会上看六位数 10/24 12:04
39F:→ depravity:反正只要拿本来该拿的没要多拿附民也拿的到 10/24 12:05
40F:→ depravity:没要他个六万八万算很客气了 = = 10/24 12:05
41F:→ depravity:这个事故从初判表看就对方变换车道没让没注意 10/24 12:07
42F:→ depravity:和其他没关系都没人被写上涉嫌超速 监定要翻盘也不易= = 10/24 12:08
43F:→ depravity:路口 有减速义务和这篇哪里一样的 根本十万八千里 = = 10/24 12:10
44F:推 depravity:有人要超车你真的向右闪了发生别的事故才真的是罩责 = = 10/24 12:13
非常感谢depravity大的宝贵意见! 之前google有查到业务过失伤害
对方虽为计程车但我没注意到车上是否有载乘客,因为当下我被撞倒是被路人扶起
就算车上有乘客也早就在这个时候下车了...
45F:→ yuusnow:车上有没有乘客他都一样是业务过失伤害@@ 10/24 14:06
46F:→ yuusnow:业务是因为他是计程车司机,不是他正在执行业务@@ 10/24 14:08
原来如此@@! 非常感谢yuusnow大的宝贵意见!
※ 编辑: Belanice 来自: 59.121.4.12 (10/2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