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楼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对方急煞造成的责任问题
时间Mon Oct 17 11:41:03 2011
这件蛮有意思的,就讨论一下吧~
所谓的注意义务,在行车安全距离的意义上,就是指「当事故发生时,能避免因
煞车距离不足,而导致的追撞」,所课予的「安全距离保持义务」,这个义务要
跟「车前状况注意义务」一起作用,才能避免掉大部分因为疏忽而产生的车祸。
所谓的安全距离长度,并非固定,会随着市区、郊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
车多、车少、晴天、雨天、白日、晚上等环境状况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实务上,
所保持的距离远近,是否足够维持安全距离,其实常为争执焦点,而常见的判断
之道,就是送车祸事故监定。
这里打个岔,说一下题外话,个人以为,精确的安全距离计算,应有公式可循,
应参照车体重量、行车速度、驾驶身长、神经传导速度、地面摩擦力等数值,为
合理的计算,这样的监定才有意义。但CSI只存在於国外的影集之中,现实中不
会有那样庞大的人力、物力去建立资料库,或刚好在每一集的时间内监定出来,
所以实际上的监定报告,只是委员会的意见(如何得知结论的过程不可知~),
而有些法官采,有些法官不采,自有自的判断标准,所以车祸案件,有点搏奕跟
常识的成分在里面。
回到A车插入这里。容我引用donwamy大的推文意见:
推 donwamy:可以讨论一下吗。原po是不是指A加速超车至B前头煞车?
A←b←c←d←e←原po,我想提出来问的是,A超到b前面之後
急停,已经改变了b前方的安全距离,拉出安全距离需要时间
,A切入之後急停,可推论b应该可反应的时间更短,b不是安
全地在原线路上停下,b是往外闪。c有自己本身与b之间的安
全距离+b剩下不多的安全距离,刚好凑出一个足够停下的空间
,要注意的是除了A之外,後车都还是依照原本保持的距离在
前进。
这里的论述观点,深表同意。但由此而生的後面论述,就有讨论空间~
→ donwamy: 这时从d开始才真正显现出A切断後车安全距离的後果,
排越後面的车能反应的时间会越短,这是考量到这是一串已配
有相当行车车速的队伍,正常情况下都可避免自己前方那一台
车引起的追撞,由於A切入破坏了行车规律,A又急停没留时间
给後车拉出安全距离,A急停就是一种削减後车安全距离的行
为,每一台急停都会削掉後车的安全距离,这一串削减越後车
可供反应的距离越短。A制造的危险应该是对这一串有前後跟
车的车队都有发生应负的责任。不应该一个一个切开来看,因
为A的行为就是破坏安全距离的行为,安全距离都被破坏了, (後略)
以行车顺序"A车←B车←C车←D车←E车←原po车"来说,如果「每辆车都有保持
行车安全距离」,则当前方有事故发生时,後车都能够即时煞住不发生追撞,
这是「安全距离」本身的意义。
而A车的突然插入後煞停,导致原先B车与前方的安全距离急速缩短,以致於来不
及煞停,此时若B车追撞A车,系出於B车驾驶无法注意之不可归责情形,B车无责
。(很类似同偏推文m大的经验分享那样~)
但是,後续的C车、D车、E车,乃至於原po车,则因原先已保持安全距离,在事故
发生时,应已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及煞停距离,而不会撞上。在此车列中的安全距
离是「独立计算」,即只看本车与前车之间的车行状况,不会发生d大推文中所说
愈後面的安全距离愈短。所以,正常情况,同车道的车辆,会有连锁慢半拍的现象
,也就是说,等前车做出反应,本车才会跟着做出反应,而反应时间是否足够,
纯看二车间的速度、距离,不会像火车一样,同进、同停,所以才会造成一个红绿
灯,只有前面几部车来得及过去,这种壅塞现象。
因此,本件A车的切入後急煞,於行车所造成的危害,於逻辑上应仅针对B车急速
削减安全距离。对於後面的几辆车,会撞上,都是原先的安全距离不够,而A车
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停车事故」的原因(跟一只狗突然冲出来,是一样的)。
但是,回到同篇推文m大的经验分享,委员会做出的监定意见,显然不这麽认为,
其依据及逻辑,在下无法理解,监定报告书多半也不会详细交代监定理由。
(依常情推测,大概是觉得急停的人,错比较多吧,所以其他人都是无辜的~)
这种事情,最後都流於见仁见智的判断,原PO如果想要如何主张,不用受本文影
响,该案的承审法官支不支持你的想法,才是攸关胜败的关键。本文只是就这种
情形作一点讨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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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1F:→ yuusnow:推P大~ 但我看M大的经验分享,我认为与本案仍有很大不同 10/17 11:51
2F:→ yuusnow:我的认知与P大同,A车插入B车前方,造成B车安全距离被破坏 10/17 11:51
3F:→ yuusnow:这是没什麽问题的,但其後的C~E车乃至原PO车,他们之间 10/17 11:52
4F:→ yuusnow:的安全距离应独立计算,而非像推文所言是类似火车结构般 10/17 11:53
5F:→ yuusnow:牵一拉一,而M大所分享的救我所理解的推文而言,应系指 10/17 11:54
6F:→ yuusnow:A---M大 而後有B车为闪避而进入M大与A车之间,造成事故 10/17 11:55
7F:→ yuusnow:M大情况如代入本件其实并非第三车(C车),实际上M大是B车 10/17 11:56
8F:→ yuusnow:而插入A车与M大之间的B车,换成本件则应是A车(即破坏後车 10/17 11:58
9F:→ yuusnow:安全距离之人),我认为与原原PO无法相提并论。 10/17 11:58
10F:→ yuusnow:就M大所言,的确是插入的B车有错,M大安全距离被破坏 10/17 12:00
11F:→ yuusnow:因此无责任。 但假若M大後方有别的车追撞,他们可就没有 10/17 12:00
12F:→ yuusnow:安全距离被破坏了,後方车辆应保持与前车在可煞停距离 10/17 12:01
13F:→ yuusnow:M大是因为被插入,而本件B车也是因被A车插入(超车),故 10/17 12:02
14F:→ yuusnow:原本保持的可煞停距离被破坏,应不能归责於M大或本件B车 10/17 12:02
15F:→ yuusnow:但他们後方的其他车辆似乎并不会被破坏,因为他们要保持的 10/17 12:03
16F:→ yuusnow:即是与前车之间的距离,A(破坏)B--C--C-D--E--原原PO 10/17 12:04
17F:→ yuusnow:告非~ A(破坏)B--C--D--E--原原PO 这才对 Orz 10/17 12:04
18F:→ yuusnow:即便A破坏B安全距离,但C应保持的是与B之间,D应保持与C 10/17 12:05
19F:→ yuusnow:E应保持与D之间,原原PO应保持与E之间的安全距离,这点 10/17 12:06
20F:→ yuusnow:并未被破坏呀,因为没有其他外力影响除A与B之间的距离@@ 10/17 12:07
21F:→ yuusnow:我认为M大的那份报告是没有问题的,照M大所描述,M大是 10/17 12:09
22F:→ yuusnow:"第3车",而是"中间的"(即第2车)插入M大车道,故可推知 10/17 12:09
23F:→ yuusnow:A--(B车插入破坏安全距离)--M大 故M大无责。 10/17 12:10
24F:→ phantomli:恩,m大那件,有可能是我误会了事情的经过。看推文以为 10/17 12:56
25F:→ phantomli:是跟本件苦主一样情况~ 10/17 12:56
26F:推 SMSGoldxFive:道义责任vs法律责任 10/17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