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855407 (盗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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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前案纪录≠前科纪录
时间Mon Oct 17 00:11:18 2011
刚好有打这篇文章,转过来提供参考。(若有错,还请前辈不吝指正)^^"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Ecm1HoB ]
作者: it855407 (盗小君)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问卦] 网路警察钓鱼
时间: Mon Oct 17 00:03:18 2011
前案纪录≠前科纪录,不要混为一谈。
刑事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管最後是在:
1.侦查阶段被检察官签结、起诉、缓起诉。
2.审判阶段被法院判决有罪、无罪、缓刑。
3.执行阶段被执行易科罚金、拘役、徒刑、假释。
以上这些相关资讯都会被纪录在「刑案资料查注纪录」中,
这也就是所谓的【前案纪录】。
前案纪录通常用以作为司法机关的参考,其内容并非仅限於科刑(判刑)的不良纪录。
但前案纪录和前科纪录不同,所谓前科纪录,是指科「刑」纪录,即科予任何刑(拘役、
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而言,也就是说,未经检察官起诉,法院即
无从科处刑罚,即无〝前『科』〞可言。
因此於「刑案资料查注纪录」有纪录,仅是指有〝前『案』纪录〞,
而非即有〝前『科』纪录〞。
另外,「刑案资料查注纪录」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检索查阅,仅限於司法人员才可以查阅,
且查阅时更需登入使用者,电脑系统资料中也会留存查阅纪录,所以就算是司法人员也
无法任意查阅。
一般所谓的良民证,是指警察刑事纪录证明,这只纪录法院所为之判决,不包含检察官
所为的不起诉处分,而且受缓刑、拘役、罚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罚金者)的宣告,
也不会记载在刑事案件纪录。
所以有〝前『案』纪录〞,并非就有〝前『科』纪录〞。
补充~
前案纪录用在哪?!
前面说过前案纪录通常用以作为司法机关的参考,所以举例一个大家最想知道的案例~
被某教授提告的108条好汉是不是都有〝前案纪录〞呢?!
这答案是肯定的。
但这不代表这些人都前科,所以也不影响良民证上的纪录。
不过,如果这些人之後又因为妨害名誉被提告,那麽在新的诉讼案进行的时候,
检察官调阅被告的前案纪录发现被告过去有被告过妨害名誉的话,这类的"参考资料"多少
都会影响检察官对被告的观感。
而且就算前案是判决不起诉,也会注记前案是因告诉人撤告(和解)又或者是证据不足。
这些注记资料,都是提供给检察官审案的参考。
所以,喜欢嘴炮的还是小心一点,重复被告妨害名誉而上法院,就算是微罪,
通常检察官看了前案纪录後,都会认为被告没学乖,不懂收敛,而对被告比较不客气。
(EX~当庭训斥被告....)
以上。
※ 引述《oryza (绿光)》之铭言:
: 前科的定义很多人都不知道.以为不起诉就没前科...
: 只要被移送或函送.警方的资料里就被注记有前科.终生跟着你.
: 因为许多时候不起诉不等於没有犯罪.有可能是律师够强狡辩,或是证据被湮灭了.
: 无罪也只是犯罪在法律上无法证明而已.不等於真的没犯罪.
: 所以很多人曾受不起诉,前科却被注记.
: 强奸菲佣获判无罪,是真无罪还假无罪不知道,但警方的前科栏都会注记.
: 很多司法人员都有前科.因为经常被告渎职.
: 良民证(警察刑事纪录证明)记载的较宽松.一般轻罪都不会显示.但警察的前科栏就会了.
: 有前科的缺点:
: 1.工作难找,或莫名奇妙在口试或试用期被刷下来.
: 2.管区会列为一、二种户及素行人口,动不动就去拜访你。
: 3.只要一发生案件,手法和你之前类似的,警察会第一个来问你。
: 4.与人有诉讼,在司法过程的第一印象吃亏.易造成未审先判.
: 所以打算用嘴炮攻击总统府的要小心.避免沦为条子的业绩.不管最後不起诉或无罪.
: 前科纪录栏都被注记了.
: 所以一堆人在哭夭说不起诉为何老被告知有前科. 因为不起诉不代表真的没犯罪.
: 要小心网路警察钓鱼.被钓中了.不管你投不投降.人生就输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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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幸福就是这样,放肆的快乐与悲伤....
我将我的幸福,倾注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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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49.192
1F:→ timlin: 113 10/17 00:03
2F:→ ll35566: 113推 10/17 00:04
3F:嘘 KTR5566:未看先猜白烂五楼又要玩五楼梗 10/17 00:04
4F:→ KCKCLIN:专业推 10/17 00:04
5F:→ pig867:........... 10/1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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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XPXCXOXD:未看先猜五楼「→ pig867:...........」 梗不太同吧 10/17 00:06
7F:→ darkmanx2:乡民会说 训斥个屁 检察官是你爸喔 凭啥训斥 10/17 00:07
8F:推 rossjamesgg:这篇我是信了 清流文 八卦有您真好 10/17 00:08
9F:推 Xtaiwan5566:打脸文这麽晚才出来 10/17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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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it855407 (140.113.49.192), 时间: 10/17/2011 00:11:18
※ 编辑: it855407 来自: 140.113.49.192 (10/17 00:14)
10F:推 phantomli:很清楚的文章,推一个。顺便补充一下前案落落长的观感这 10/17 08:49
11F:→ phantomli:里:在侦查程序,检方的职权范围蛮大的,起诉与缓起诉之 10/17 08:50
12F:→ phantomli:间,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检察官有很大程度的决定权。而 10/17 08:51
13F:→ phantomli:要求得缓起诉,几乎都是要「素行良好」,虽然前案落落长 10/17 08:52
14F:→ phantomli:并不能做为起诉理由,但有很大程度的不被认为适於缓起诉 10/17 08:53
15F:→ phantomli:,这跟审判程序最後下判决一样,前案部分,除非有罪部分 10/17 08:53
16F:→ phantomli:有因为累犯而法定加重,不然不能因为常常被告而明着从重 10/17 08:59
17F:→ phantomli:量刑,但在法官心里的那把尺,难免会受人性而影响最後的 10/17 09:00
18F:→ phantomli:宣告刑。 10/17 09:01
19F:推 blueslovetw:推~~~很多乡民都很爱网路上乱骂人,被告了然後忙道歉跟 10/17 18:33
20F:推 blueslovetw:寻求和解~~~这些前案记录其实也是会影响日後刑事判决! 10/17 18:35
21F:→ blueslovetw:总之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常被人告毁谤/妨害名誉... 10/17 18:37
22F:→ blueslovetw:检察官看到一堆..我想这不好的观感可能多少影响到结果 10/17 18:38
23F:→ alawyer:这篇文章似乎把「良民证」纪录与「前科」纪录混成一件事? 10/18 13:56
26F:→ sneak : //muxiv.com 11/01 20:38
28F:→ sneak : //muxiv.com 12/2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