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kerHill (Don't tread on m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弹性调整上班时间的解释范围
时间Sun Oct 16 12:18:14 2011
事实经过:
小弟在签订劳动契约时,上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例假日、放假、补假或上班办公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颁布之「政府行政机关办
公日历表」实施。
二、实施弹性上班方式。弹性时间:8时至9时;17时至18时。午休时间:12时30分至
13时30分。核心时间:9时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
三、得视业务需要,在不减少全年上班总时数及不影响人员权益下,弹性调整办公时
间,不受上述规定之限制。
问题:
本来的上班时间主要都依照一、二项,但是劳方现在上班时间改成三班制,这是否能
用第三项的规定来解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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