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aiauaia (曜曜)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离婚後小孩探视问题
时间Sat Oct 15 09:31:36 2011
想请教一下
我有个乾妹,8月底离婚,有个小孩已经国小二年级了
在离婚之前,分居了约5-6年左右,等於小孩几岁大的时候就回娘家了
因为卡在小孩问题,所以一直没有离婚,乾妹在今年时终於受不了
因为男方积欠债务,结果债主一直来骚扰女方,加上男方已有数年没工作
向家人提出想提婚,但是老人家就是想要孙子,後来一直拖
拖到8月,女方直接向男方提出,男方很乾脆的答应了
但是有几个附带条件:
1. 小孩不得改姓
2. 扶养权为女方,男方有探视权,不得侵害权益也不得阻扰
3. 女方不得无故消失(因为怕小孩被带走一走了之)
因为离婚时候,是我陪女方去办理的,男方很乾脆的盖章就离开
当天离婚晚上,男方的部落格本来是没什麽的,结果离婚当天晚上
马上出现男方跟另外一个女人亲密合照....,让女方看了心更寒
现在两方有谈好只要是假日,男方在不妨碍小孩读书的情况下
提前告知都可以把小孩带回去,因为男方也不想要小孩,也不想拿出钱来
又想要凹女方,所以才把扶养权给女方,也注明不准改姓
事情过到这已经有一段时日,上周男方寄了存证信函给女方
上面写着因为女方不配合让他们无法执行探视权利....
其实,对方是乱写,因为8月底到现在已经有好几周了,只有来二周而已
第一周到家里要把小孩带出去,因为小孩从3岁左右就没看过爸爸
爸爸这几年也没有去看过小孩任何一眼....,就这样要带小孩直接走,小孩就开始哭闹
第二次也是同样情况,结果男方恼羞成怒就寄了存证信函
今天知道这件事情我有提出几点建议给女方
1. 也寄存证信函过去,上面注明有对方牵扯到诬告,如执意如此可进入法律程序
2. 为了避免男方权益有所谓的受损,只要男方想接小孩,不以在女方家为主
改为警察局碰面,以免有争议
3. 请社福中心也出面了解情况,让事实反映出来
不知道我这样提出建议是不是有不妥的地方,请大家帮忙一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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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10.227
1F:→ yuusnow:1.没有诬告问题 2.在哪里都一样,问题是小孩不肯走 10/15 18:44
2F:→ yuusnow:3.这跟社工没关系...... 这种存证信函当成废纸就可以了 10/15 18:45
3F:→ yuusnow:老实说,约定不可改姓有没有违背善良风俗也不一定 10/15 18:46
4F:→ yuusnow:就算真的违约又怎样~~ 又没说违约有什麽赔偿 10/15 18:46
5F:→ yuusnow:这种内容的存证信函,拿去垫泡面吧。 10/15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