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aruting (弹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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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新制旧制 退休金的问题
时间Fri Oct 14 13:23:43 2011
※ 引述《happy7912 (我是 诚诚妈)》之铭言:
: 我妈目前在公司已待大约10年 目前快50岁
: 上次询问关於她退休的部分,她才坦承告诉我们有关於公司退休金的问题
: 老板因为想要引进一批外籍劳工,所以必须跟原有的员工结算退休金(旧制) ?
: 原本有18万的金额但老板却只拨给我妈1万,
: 然後转新制才可以引进外籍劳工
: 事後我妈跟她同事认为被占了便宜 (跟我妈一样是个资深的老员工)
: 於是跑去找老板协调~ 事後老板口头答应她俩只要做到满55岁 OR 15年
: 就连原本旧制的那些钱再补给你 。
: 我想知道关於可以领18万的金额但实领确只有1万
: 可以到哪边申诉或是解决管道?
: 另外口头答应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 还是说陪同我妈一起请老板白纸黑字写下才有保障
: 关於法律的部分真的很不懂>"<
: 但是又不想白白看着恶劣的老板占了我妈的便宜..
原po所述的内容,有几个点实在值得拿起来讨论
1.年资10年、年龄50岁,累积至今只有18万?(这18万是旧制退休金??)
依照旧制退休金计算:平均月投保薪资*(前15年劳保年资*1个月)+(15年後的劳保年资
)*2个月
如果要符合你说的18万,那你妈妈退休前三年月投保薪资平均为18000才有可能。
当然这个假设不符合申请退休要件,但如果单纯就公式来跑,你妈妈的平均投保薪资只有
18000?
以10年老员工来说,这似乎有点少。
2.旧制or新制选择点
劳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当初实施时就已经有设计
缓冲期五年,
法令中规定「选新制」的劳工朋友不能再改选旧制,但「选旧制」或「暂不选择」的劳工
,可於99年6月30日前改选新制,过了该期限,於原公司就需永远留在旧制。
以今年100年来说,这个选择点早已经过了,原po的妈妈於现有公司就只能用旧制。
3.旧制退休金结算
旧制退休金结算大多是指结算旧制年资,依照当初劳委会发出的说明,
雇主对选择新制退休金制度的劳工,应保留原有年资,
法令并未强制劳雇双方应结清旧制年资。
但如果劳资双方得自行协商约定,於适用新制後之劳动契约存续期间,
依劳动基准法第55条及第84条之2规定之退休金标准结清保留年资。
换言之,旧制年资结算,是属於劳资双方协商合意的范畴,政府不会去干预,
但是有设其标准,不是雇主今天说要怎降就怎降的。
4.新制退休金与外劳关系
新制退休金的施行法源"劳工退休金条例"中第七条规定,
「本条例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之本国籍劳工。」
所以新制退休金看似应该跟外劳无关,但事实并非如此;
外劳唯一跟退休金请领有关的就是劳保的老年给付,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六条第三项定义「前二项所称劳工,包括在职外国籍员工。」
所以倘若原po妈妈的公司要老员工改新制,是不是有可能公司要统一不分本、外劳,
一律加入劳保的老年年金?为了作业方便?
不过加入新制,本劳每月雇主要固定提拨6%,这跟旧制的确定给付制度不同,
换言之旧制是确定符合退休要件、老板就得给退休金
新制是确定老板每个月提拨固定百分比,但是给付的义务、权利是劳工自己的。
若是要走新制,老板每个月的负担会加重,於是想用外劳省成本使本劳改新制的动机,
是不是就有点牵强?!
5.口头答应有没有效、白纸黑字更有保障?
法律上,意思表示,不论口头或是白纸黑字都会有效力,
但这时要考虑到的是
後续的举证能力,
举例来说,老板5年前口头说
「答应她俩只要做到满55岁 OR 15年,
就连原本旧制的那些钱再补给你」
5年後原po妈妈申请退休了,老板说
「原本的旧制年资当初已经用1万元结清给你了,
你当下也没有反对且续做了」
试问这时,若没有文件为凭,该怎举证老板反悔?
不过,这都是对老板坏的假设,说不定原po妈妈的老板是一诺千金、诚实守信用的老板。
但,回归到上述分析的点,可以看出本事件
旧制改新制的时间点不恰当、
结清年资的条件不利於原po妈妈、新制退休金与公司任用外劳的关系不明确
这些其实都可以在去追问的。
另外申诉管道,推文上都有热心的乡民提供了,
县市政府劳工处、劳工局、甚至是就服站也可提供转介服务,
原po若还有问题,或是私下跟雇主协商不成都可以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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