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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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合约] 押金不退还,请教法律问题
时间Sat Oct 1 00:44:26 2011
※ 引述《billchou (\很不错)》之铭言:
: 今天跟房东解约,因为之前有跟房东闹得不愉快,
: 解约时,还和和气气的,
: 看到房东上楼拿钱包,一同就把合约解除(签名),
: 合约内容: 书局版
: 加入两条文,
: 一.房客需提前两个月告知房东,方可解约。
: 二.民国某年某月某日,追加订金一万四千元整,
: 解约时,乙方收回订金全数。
: 後来在讲如何补贴他水电费的事情,结果敝女友就出言酸他。
: 起口角後,房东竟然拿我之前迟交房租(月结)的事情,还有刚刚第一条压我,
: 直接不给我们押金,请我们离开。而为何有解约的意图,是因为某次争执之後,
: 他问我(简讯),房租已经x天未交,麻烦告诉我你会住到何时?
: 我回他(口头上),就这个月底,那到时候再退还我定金。
: 他回我(口头上),可以。
^^^^^^^^^^^^^^^^^^^^重点跟问题都在这边!
就像斯斯有二种,解约也有二种:
1.一方违约,他方之单独解约权,及
2.双方同意的合意解约。
本件是属於房东跟房客二造都同意解约的「合意解约」,
所以房客应该将租赁物交还房东,房东应将水电瓦斯等结算後将押金退还房客。
然而,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在理想状态,这些事情都是可以被证明且自动履行的。
问题在於:口头说说,虽然解除契约的意思表示因合致而成立,
但对方事後反悔,怎麽办呢?
不怎麽办,只能想办法证明,不然就只好当作没这件事发生过。
本件特约第一条,非不能以嗣後另行约定、以双方同意变更内容,
也就是说,即使房客不到二个月前告知,只要房东同意,
是可以不用受这条拘束的。
至於积欠房租,未达法定解除的程度,
或虽已达可解约之程度,但房东未有行使解除权的意思,
契约都还是有效存在,没有违约金需要支付。
所以房东要靠夭你之前迟交租金,是可以的,因为你履约上可非难,
但要用这个扣违约金,是不行的!
一来,这次解约是双方同意(但你要证明它),
再者,迟交也并非欠租不交,连解除权都还没发生。
综上,原PO能证明该证明的事情,钱是可以拿回来的,
不过建议这件是你自己好好处理就好,
多一张无端生事的嘴,对於解决事情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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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1.255.107
※ 编辑: phantomli 来自: 175.181.255.107 (10/01 00:49)
1F:推 billchou:感谢,只是刚刚被闷这一棍,完全回不了。 10/01 00:56
2F:→ billchou:房东还呛我是学生,他常签契约之类的。 10/01 00:57
3F:→ phantomli:常签不一定签对,契约跟彩券都一样~ 10/01 01:24
4F:→ Iolaus:我还被呛过:「租赁契约是请法官帮忙拟的」ㄌㄟ~ 10/01 14:42
5F:推 hcya:对付恶房东,尤其是「常签契约」的房东最好的方法,去检举他 10/01 21:14
6F:→ hcya:逃漏租金所得税、以及该书面契约的印花税XD 10/01 21:15
7F:→ sindyevil:如果可以证明房东[可以],那他会说可以解约但需付违约金 10/04 11:18
8F:→ sindyevil:金下,胜负难定喔~ 10/04 11:18
9F:→ phantomli:恩,原PO要做的是证明来文说的:房东同意解约且退押金~ 10/0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