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mazarine (榛榛)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一个有关存证信函的诈骗手法
时间Tue Sep 27 10:23:27 2011
事实经过:
最近在网路上看到有人在讨论一个有关於存证信函的诈骗手法
辗转经由朋友转寄到我信箱中
内容如下:
『花五万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识课』
和缓爱神写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亲爱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骗经验
乖乖交了五万多元,事情经过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诚」寄来的「存证信函」说我欠他三万七千多
因为是没有的事,我理所当然觉得是诈骗事件,也没理会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
说我欠「元诚」这家公司钱应偿还,如有异议要20天内提出
只是一张自说自话的纸,我还是觉得是诈骗事件,一样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执行命令」
主旨告知:将强制从我任职处扣薪水偿还
我虽然还是觉得是诈骗事件,但居然对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资料
我就打电话去彰化地院查询,赫然被告知这是真的!
我回头理解整个事件,才知道这个民事非讼事件的流程:
「存证信函」、「支付命令」、「执行命令」
对方已经让非法变成合法,只因我没有在20天内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我没有在20天内说对方是错的,就表示我默认对方是对的!!!
对方依时间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执行命令」已经是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执行
结果三万七连他所说利息,我总共乖乖汇入五万三千多到他指定户头里
有无救济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诉讼」
但是律师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时间、力气与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现实付出与经济效益绝对不划算
我是个很怕麻烦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诉讼跟这些人搅和
我要付出的情绪成本恐怕更高
五万多,算了,就认栽了!
其实只要在20天内跟地院提「异议」
地院就必须重起调查,开庭审理,其实也会没事的
坏就坏在我自认没作这件事
觉得是诈骗事件就都仗势天理还在,不处理
我现在才学会有人随意指控你,不要以为对方是疯子骗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说他是疯子骗子,反倒自己变成百口莫辩的傻子!
其实事情发生到现在三个多星期
我还是处在讶异我们的民事诉讼处理流程可以如此简单让人受害
诈骗集团可以只用两封信、两张纸(都没有任何附件说明)
让我一个大学教授因懒散乖乖认输赔钱
诈骗集团的专业实在比我的专业好赚太多了
花五万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识课
提醒大家别跟我犯一样的错误
问题:
我想要请问以上的法律事件真的可以成立吗?
难道诈骗集团随意的一封存证信函 不予处理就会变成这样?
有没有其他人遇过这件事呢?
谢谢各位前辈指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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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吃下一座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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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大胃王榛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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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maz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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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41.7
1F:→ alawyer:这不是之前已经po过了? 09/27 10:27
2F:→ bugbook:PttLifeLaw #1EOW-aYu 09/27 10:30
3F:→ yuusnow:拜托 请注意那个"大学教授"没处理的是法院文书好吗= = 09/27 10:48
4F:→ SMSGoldxFive:不要再以讹传讹了= = 自己把法院公文当废纸怪谁 09/27 11:23
5F:→ kaese:存证信函跟法院文书不一样 後者是主因啊QQ 09/27 17:01
6F:→ NaTaO3:好夸张喔..... 09/27 17:12
7F:推 guanquan:你可以不鸟存证信函,但不能不鸟支付命令。 09/28 09:57
8F:推 kaese:楼上说得好=v=b 09/28 09:57
9F:推 mmmms:但若申请之理由全非事实,申请人亦无法律责任吗? 09/28 17:07
10F:→ yuusnow:那得要看是什麽非事实,不过你不鸟法院文书就是这样 09/29 11:10
11F:→ yuusnow:不然大家都不鸟法院文书,法院开来做什麽? 09/29 11:11
12F:→ yuusnow:再者非事实或许会涉及别的民刑事问题,那当然可以另行主张 09/29 11:11
13F:→ yuusnow:但再怎样都不能抹灭支付命令还是个法院文书的事实。 09/29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