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79427 (酒窝)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如何站住我自己的地位
时间Thu Sep 22 13:59:31 2011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0/6/21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开车)无受伤
对方(骑车)当下昏迷送医开刀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强制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直行对方也直行对方"来回"行驶於路肩与汽机车道
後来对方骑进路肩在我要过去时又"突然"从路肩弯进汽机车道
撞击我副驾驶座的车门导致车门有刮痕後照镜被挤压。
事故发生时警方到场为我做吹气酒测酒测值为0
对方立即送医於医院做抽血酒测酒测值为1.09。
六、问题:
律师方面跟律师的事务所同事都很优哉的说不用管 我方根本就无过失
但因为要开监定委员会的报告 所以想知道该怎麽样才能够站得住脚
才能够提出我方无过失
我有查了一下
刑事责任上可主张无过失之方法
1.未注意後方来车任意变换车道
2.交通事故要依据信赖原则主张无过失责任有两个要件,
第一,本身无违反交通安全规则。
第二,事故之发生系属於不可预见的行为。
3.车未超速在车道上正常行驶(未违反交通安全规则) ,
忽然对方由车道窜出(行为属於不可预见的)
致我车反应不及而发生碰撞。
4.如果说有过失 那我因该主张容许信赖。
信赖成年人不会突然冲到马路上,或信赖别人不侵害车的路权之类的。
行为并无不法
民事责任亦同,应该没有开车就要付无过失责任的道理。
还是能主张行为无不法,对方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大概是这几样
还是我因该再提出什麽能更确保我是属於无过失之成份
有哪几点是应该改一下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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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32.189
※ air79427:转录至看板 LAW 09/22 14:01
1F:推 phantomli:你需要做的是:相信你的律师、还有你找到的资料,不用担 09/22 14:22
2F:→ phantomli:心太多。 09/22 14:22
3F:→ air79427:开调解的时候 对方找一个像流氓的人 很怕被搞小动作... 09/22 14:54
4F:推 depravity:调解你可以 SAY NO 不用管对方怎样啊 = = 09/22 19:50
5F:→ Taiwanotoko:有时候可能调解委员本身就是流氓~~ 09/23 10:04
6F:推 chclee:其实不用担心流氓,因为调解过程,要是对方扯一些五四三的 09/24 00:20
7F:→ chclee:调解委员会口头训诫的,他们希望两造双方所陈述的都是要有 09/24 00:21
8F:→ chclee:建树。 09/2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