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life (ie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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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诈骗案有办法撤销吗!?
时间Wed Sep 7 12:26:16 2011
违背事实不实之陈述就是伪造,但要看是否会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才能决定是否有
不法之犯行。有造成他人权益之侵害,就有伪造文书之罪行。
建议若要反告对方当然最好的方式就是请律师
但无论是否能告的成,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但若什麽都不做,自己的权益由谁维护
至於我提到的第3点是基於原PO因帐户冻结已造成他人权益受损(如营业损失,名誉损害..等)
其次是告诉人滥用165的心态,165不是让你这样来找卖家(商家)用的
所以自己坚定的立场很重要
或是原PO可先行要求金融机关解除冻结,要求银行出具法院的冻结命令,否则将对银行要求
赔偿(於冻结期间的损失及利息等),前提是要此官司你诉胜,才有机会求偿
: 同意楼上
: 原波看来已经被告到慌了
: 我的建议是 至少要先想办法把案子转来住所地侦办
: 免去乌龙案件的奔波
: 如果连这点都不先努力 只想骂警察跟司法制度 那 也只是沦为发泄情绪
: 我也知道制度很烂 但天助自助者 言尽於此瞜
: 伪证或伪造文书都不成立的理由是
: 伪证规范的是证人+具结的行为 在警局乱告人皆非
: 伪造文书规范的是有形伪造 乱告人非有形伪造 也无公务员登载不实的适用
: 但你真的想讨回来的话 又不是一定要走伪证或伪造文书的刑事路径
: 努力想或许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弥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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