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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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请问这样是诈骗吗?
时间Thu Sep 1 13:37:04 2011
※ 引述《gcdeath (gcdeath)》之铭言:
: 後续处理後 我跟他要了公司完整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编号等资料
: 也跟他要求区公所申请调解委员会
: 以下是他回覆我的内容
: 您好!
: 按中华民国之法令,申请公司核可即﹝仅﹞有一组公司统一编号,故本公司已於
: 2011-08-30 22:34:01 告知您,但不知您另所谓公司编号系为何?
: 至於您希望至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系属您的权益,本公司皆予以尊重,然调解时
: 而衍生时间延迟、委任律师出席、差旅等费用,将附带於该次和解求偿金额当中,希您知
: 悉。
: 露天会员topmoney001
: 接下来我应该怎麽做呢?
前文已说,这是重制行为无误,你只能主张合理使用。
这件事,有二条路,「战」或「和」。
要战的话,等他来告,你就一路主张属於着作权法第65条第2项的合理使用。
打不起诉处分、无罪判决的辩护,或争取缓起诉、缓刑结果。
让一切由检察官、法官决定。
钱也不用先给,等到被附民的时候,有判赔才给,无罪就免给。
(除非你隐瞒事实,不然我觉得机会蛮大的。)
(不过声明在先,这有一点风险,最终决定权还是在院检手上~)
要和的话,就谈一个你出得起,他愿意收的价码,赶快搞定,不要再节外生枝。
调解目的在找人(调解委员)出来帮你谈和解,走的是第二条路。
通常民事求偿的金额,是在赔偿损害之用,重点在受有多少损害。
出席时间、交通车马费、委任律师开销等等,通通不算是损害!
(这公司还真敢开口~)
该公司跟你要这个,不外有几个原因:
1.他懵懂无知,以为在拍电影,可以随便要。
2.他在吓唬你,让你怕得不敢再罗唆,怕愈赔愈多。
3.趁机敲一笔,反正和解金额没有一定,能凹多少是多少。
4.其他,或以上皆是。
简言之,你想想自己要不要冒这个风险,还是为了息事宁人,认赔算了。
这是你的人生,我只能给建议,不能帮你作决定。
你跟家人讨论,好好想想~
如果,你要采和解这条路,和解书不要贸然签下,
最好先问过人,或找人帮你看过再签,不然又中陷阱,不是更冤。
(例如:刑事告诉权无法预先抛弃,要用钜额违约金做牵制)
另外,这世间上的事情,有很多法律以外的解决之道(水果、数字),
法律只是其中一种,多想一想,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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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1F:推 winnie6902:对不起 我想请教一下 09/01 13:49
2F:→ winnie6902:其实之前对方还跟原PO说 和解书以存证信函方式寄出 09/01 13:50
3F:→ winnie6902:请问是不是有办法可以查证 对方身份确实为何呢? 09/01 13:53
4F:→ winnie6902:虽然他也有去备案了,但是好像到现在其实也不太能分别 09/01 13:54
5F:→ winnie6902:是诈骗还是公司的感觉 09/01 13:55
6F:推 winnie6902:不知道为什麽整件事情看下来,我自己的感觉其实比较像诈 09/01 13:58
7F:→ winnie6902:骗^^; 09/01 13:58
8F:→ winnie6902:谢谢P大 热心分享:) 09/01 13:59
9F:推 xysati:我投4一票 09/01 14:10
10F:→ phantomli:要查证很简单,见面时叫对方出示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表明 09/01 16:19
11F:→ phantomli:有谈判的代表权,委托书上面要有公司大小章。影印留存, 09/01 16:19
12F:→ phantomli:如果是和解,钱不要当场给,直接表明要汇进公司帐户。然 09/01 16:20
13F:→ phantomli:後再回头求证。如果印章是错的,对方就涉及伪造文书罪。 09/01 16:21
14F:→ phantomli:如果是选要战,那更简单,就卢对方先证明自己是该公司( 09/01 16:21
15F:→ phantomli:要统编等公司登记资料其实没有意义,上网都查得到~), 09/01 16:22
16F:→ phantomli:然後等他来告,开庭时就知道了。如果是诈骗集团,等到天 09/01 16:23
17F:→ phantomli:荒地老都不会收到开庭传票。 09/01 16:23
18F:推 season002:这整件事简直有点莫名其妙,转卖正牌也有问题? 可以这样 09/01 17:39
19F:→ season002:搞的话,大品牌应该参考一下,随随便便又削翻了 09/01 17:40
20F:→ yuusnow:s大有看过原文吗@@? 原PO的问题并不是出在转卖正版货 09/02 10:02
21F:→ yuusnow:而是他转卖时用了他原先买的那一家的"图片",简言之 09/02 10:04
22F:→ yuusnow:要卖正版货没有问题,但他不能不问过就去用别人拍的图 09/02 10:04
23F:→ yuusnow:这就是盗图= = 我之前买了不合用,我也是问过原卖家才 09/02 10:05
24F:→ yuusnow:用对方的图来转卖,对店家来说,原PO是众多不问过就用图片 09/02 10:06
25F:→ yuusnow:的人之一,原PO就要麻认赔,要麻去主张合理使用,2选1 09/02 10:07
26F:推 depravity:觉得你拿图来说这东西好要说合理使用还说得过去 09/02 14:09
27F:→ depravity:拿来当竞争对手还说合理使用那不合理使用是?? 09/02 14:09
28F:→ depravity:总不会要严苛到拿来当竞争对手还说是自己拍的吧 XD 09/02 14:10
29F:→ phantomli:其实「合理使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09/02 15:40
30F:→ phantomli:谁判断?法官说了算~ 09/02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