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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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妈遭家暴砍满脸血 19岁孝女 开8枪救母
时间Tue Aug 30 14:48:11 2011
※ 引述《Satyria (零分!零分!)》之铭言:
: 我想问的是为什麽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呢?
: 一、
: 从情理面来看,母女两人都被砍伤,欧女则是左颈被划伤,可见几乎足以致命,
: 此时欧女回房取出有杀伤力但不足致死的空气枪反击男子,一般人都觉得合情理吧?
补充一下我国实务对於枪械有无「杀伤力」的标准,
以该枪械装填适当子弹後,是否足以「射入人体皮肉层内」,做为基准。
射得进去,就有,可能违反枪炮刀械管制条例之未经许可持有;
射不进去,则无,不违反前揭条例,另外可能亦无杀人之客观可能。
至於科学上的计算,是以子弹动能是否达到20焦耳/每平方公分的程度。
本件从新闻中看,子弹还「卡在」身体外部,
应该没有达到足以射入皮肉层的程度,
不然先不论是否防卫过当,未经许可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械本身,
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前揭条例第8条第4项)。
: 二、
: 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看,母女两人面临现在不法侵害应是无疑,
: 防卫手段是以有杀伤力但不足以致死的空气枪反击,仅能减缓侵害,应具适当性。
: 而且我觉得枪是欧女的,她自己也知道具杀伤力但不足以致死,
: 纵使伤害罪成立还是可以阻却违法吧。
: (暂时不讨论持有空气枪是否违反相关罪责)
是否具有「现在」不法,我觉得仍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光凭新闻报导,有时事实会偏离,
该同居男友曾持刀比划砍杀没错,
但是否「继续」不法侵害到女儿持枪回来时,例如:持续砍杀其母亲等等~
这点,新闻中的事实并未说明,可能有,可能没有。
("可能"刺激源已离去他也砍累了~不确定有无持续动手中~)
这就直接牵涉到正当防卫情状的「有」跟「无」。
但很遗憾,我们的媒体,不太会利用机会作法治教育,
就正当防卫之要件关键没有提到(但可能因为这只是网路新闻中的一则而已)
所以事实不清,欠缺据以判断适用法律之基础~~
: 三、
: 新闻中指出欧女回房取枪已有「反击」的意谓,我觉得有点怪,
: 假如我被人拿刀追砍,我边跑边寻找石头想砸他并阻止他的攻击,不是正当防卫吗?
: 为何回房取枪就变成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呢?更何况母女是受生命威胁的重大侵害。
: 当被害人手边没有足以抵挡或减缓侵害的防卫手段时,
: 去寻找合适的防卫手段怎麽会变成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反击」呢?
: 而且当一个人面对不法侵害时,不是不用考虑衡平性吗?
: 就算以实务上要符合社会伦理限制,欧女的行为我们也会认为是合理的反击吧?
: 所以我认为欧女应得主张正当防卫。
: 大家觉得呢?
是否具有防卫情状的事实不清,已如前述。
另外说到,纵为现在不法侵害,是否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所牵涉到的是「符合」跟「不符合」之结果,
前者是完全的「阻却违法」,後者可能是防卫过当「阻却故意,成立过失」,
那其实罪责,也就只是六月以下的刑法第284条过失致轻伤罪(未达重伤)。
我觉得依刑法检验顺序应该如此才对,
新闻中受访律师可能谈话被剪接、缩短,
迳用同法第277条三年以下的伤害罪,有点跳太快。
其实,本件要成立纯粹的伤害罪,乃至於杀人未遂罪,
从新闻所述情节来看,都有点难度。
首先是伤害或杀人的故意,难以证明,
对准了头下手,也未必就具有杀人故意(例如拿枕头~)
重点在於「知不知道枪的威力」
那位女儿应该请个律师提供辩护意见,
「不知道有没有子弹」这种理由,并不能保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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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 编辑: phantomli 来自: 210.69.124.16 (08/30 15:01)
1F:推 Satyria:同意,我写得时候跳过不法构成要件并正当防卫混在一起= = 08/30 14:55
2F:→ Satyria:我是推论欧女应该是很快去拿枪并很快回来,所以情状还在XD 08/30 14:57
3F:→ phantomli:其实我一开也这样想,这是人之常情,但边看原文推文,边 08/30 15:02
4F:→ phantomli:觉得似乎少了点重要的事实没交代清楚~XD 08/30 15:02
5F:→ yuusnow:我觉得大家都没讲实话~~ 08/30 15:09
6F:→ yuusnow:照新闻所述,在欧女进房之前,简男的攻击模式已变成丢东西 08/30 15:10
7F:→ yuusnow:新闻的是 欧母跟简男吵架→简男持刀划伤欧母→欧女来跟 08/30 15:11
8F:→ yuusnow:简男对抗→简男挥伤欧女左颈→简男攻击模式变为丢东西 08/30 15:12
9F:→ yuusnow:→欧女进房拿枪→出来朝简男上半身射击→欧女简男再度拉扯 08/30 15:13
10F:→ yuusnow:→简男力尽→欧女欧母逃跑 08/30 15:14
11F:→ kirimaru73:欧女拿枪出来後 应该是直接射击 而不会冷静看了简男的 08/30 15:16
12F:→ kirimaru73:行为模式再判断是否该射击 所以应该会着重於在当时情境 08/30 15:17
13F:→ kirimaru73:之下,欧女「一返回现场就开枪」的情为是否合情理 08/30 15:18
14F:→ phantomli:我看到新闻中有一句说那女儿「一怒之下...连开八枪」, 08/30 15:18
15F:→ phantomli:这是要救妈妈还是不爽,是警询内容还是记者补完? 08/30 15:19
16F:→ kirimaru73:「一怒之下」这种明显是记者自己加的形容词看看就好 08/30 15:19
17F:→ CrazyMarc:应该是记者脑补 08/30 15:19
18F:→ kirimaru73:我是觉得 连砍伤两个人後还赖在现场丢东西 08/30 15:19
19F:→ kirimaru73:要说这叫做侵害行为「停止」 根本就不合常理 08/30 15:20
20F:→ phantomli:合不合理都不知道真相如何,既然关键事实不全,就难以为 08/30 15:22
21F:→ phantomli:法律判断。这个看新闻本来就只能看个大概~^^ 08/3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