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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1936/IssueID/20110830 问题: 我想问的是为什麽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呢? 一、 从情理面来看,母女两人都被砍伤,欧女则是左颈被划伤,可见几乎足以致命, 此时欧女回房取出有杀伤力但不足致死的空气枪反击男子,一般人都觉得合情理吧? 二、 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看,母女两人面临现在不法侵害应是无疑, 防卫手段是以有杀伤力但不足以致死的空气枪反击,仅能减缓侵害,应具适当性。 而且我觉得枪是欧女的,她自己也知道具杀伤力但不足以致死, 纵使伤害罪成立还是可以阻却违法吧。 (暂时不讨论持有空气枪是否违反相关罪责) 三、 新闻中指出欧女回房取枪已有「反击」的意谓,我觉得有点怪, 假如我被人拿刀追砍,我边跑边寻找石头想砸他并阻止他的攻击,不是正当防卫吗? 为何回房取枪就变成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呢?更何况母女是受生命威胁的重大侵害。 当被害人手边没有足以抵挡或减缓侵害的防卫手段时, 去寻找合适的防卫手段怎麽会变成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反击」呢? 而且当一个人面对不法侵害时,不是不用考虑衡平性吗? 就算以实务上要符合社会伦理限制,欧女的行为我们也会认为是合理的反击吧? 所以我认为欧女应得主张正当防卫。 大家觉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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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6.168.20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3:10)
1F:→ yanginru:你不觉得连开八枪有点太多?还都朝致命部位射击吗? 08/30 13:20
2F:推 yanginru:还要认定他冲回房间之後应该可以反锁房门报警处哩!!!侵害 08/30 13:22
3F:→ yanginru:行为即告中止.你拿出枪来回到现场开枪射击没有报复意味? 08/30 13:23
4F:→ yanginru:还有谁告诉你是正当的反击?那是人的想法!不是法律所准! 08/30 13:24
5F:→ yanginru:不然你不就变成检察官+法官+法警.直接判死刑定谳+行刑... 08/30 13:24
6F:→ yuusnow:如果他"当下"就拿起空气枪反击,或许还有正当防卫的空间 08/30 13:25
7F:→ yuusnow:但是他已经进入房间,反锁房门後请问不法侵害尚在继续?? 08/30 13:26
8F:→ yanginru:唯一有可能的辩驳之处.他想拿枪回到原处〝恫吓〞加害人 08/30 13:26
9F:→ yuusnow:你怎知他把房门锁住後简男会打算破门或是让不法侵害继续? 08/30 13:26
10F:→ yanginru:然後发现他母亲仍然被加害人使用刀子持续的侵害. 08/30 13:27
11F:→ yuusnow:着重点在於,他进房拿空气枪这个动作,老实讲我觉得已非 08/30 13:27
12F:→ yuusnow:要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力抗後让母亲逃跑或是报警 08/30 13:28
13F:→ yanginru:然後这样才可以去讨论紧急避难或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08/30 13:28
14F:→ yuusnow:但他选择进房拿空气枪射击简男,且连开八枪,尽是朝上半身 08/30 13:28
15F:→ yuusnow:人体重要部位射击,这要说他没有想让对方受伤或甚至死亡的 08/30 13:29
16F:→ yuusnow:想法,不要说检座了,我都不一定会信.... 08/30 13:30
17F:→ yuusnow:何况照新闻所述,她会被划伤是因为她不听母劝跑去激对方 08/30 13:31
18F:→ yuusnow:後来他有很多机会可以跑,却一直在"力抗",最後进房拿枪 08/30 13:36
19F:→ yuusnow:看检座信不信她是真的要"正当防卫"拉 08/30 13:37
连开八枪我可以解释是因为欧女「知道」空气枪不足以致死, 就算有意致人受伤,那也可以是正当防卫, 而且母女是受生命威胁,欲致简男受伤并停止他的侵害不算过份吧。 你说冲回房间可以反锁房门,但是正当防卫不考量回避可能性, 不能因为他可以作其他选择而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退步言,即使他个人法益侵害停止了,她妈妈在房门外继续被砍, 对他人利益亦可正当防卫,会采取反击的防卫手段亦属合理吧。 如果欧女冲回房间很快就冲出来,那麽就不会有欧母侵害已停止而欧女反击过慢的问题, 一般人为了救母当然是冲回房间很快就拿枪出来了,所以我想侵害很有可能是持续的。 针对力抗的部份,有多少人看到自己母亲被割得满面是血还会听话逃跑的= = 当然是阻止侵害来源阿,而且欧女为了母亲的身体生命法益对抗不法侵害, 怎麽能因为他可以选择听话而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呢?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3:51)
20F:推 hsinyeh:你应该没看清楚吧...哪有论杀人未遂 08/30 13:50
对耶,我眼残,拍谢orz 改成阻却伤害最好了。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3:52)
21F:推 CrazyMarc:不要相信愚蠢媒体的报导...移送检方是一定要,检方都还 08/30 13:53
22F:→ CrazyMarc:没起诉,搞不好根本不起诉处分 08/30 13:53
没错…但我对新闻讲的不能主张正当防卫有点疑惑,所以想对新闻所描述情形的讨论一下@@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3:56)
23F:→ CrazyMarc:本来主张阻却违法就是在构成要件成立後,所以就算有杀人 08/30 13:59
24F:推 kirimaru73:我看的报导连欧女也有说杀人未遂 但不知是不是媒体编的 08/30 13:59
25F:→ kirimaru73:正当防卫可以防卫第三人 更何况是自己的母亲 08/30 14:00
26F:→ CrazyMarc:故意,只要防卫情状存在,有防卫意思,除了法益显失衡的 08/30 14:00
27F:→ kirimaru73:所以不是"她可以选择逃跑" 而是"她可以选择带母亲逃跑" 08/30 14:01
28F:→ kirimaru73:当然因为这明显强人所难 她也可以主张无能力背一人逃跑 08/30 14:01
29F:→ CrazyMarc:状态,都能主张,该女自己也被割伤,她保护自己和母亲 08/30 14:01
30F:→ CrazyMarc:正当防卫什麽时候要求先逃跑啦? 08/30 14:01
31F:→ kirimaru73:所以问题主要在於 她是不是只有拿空气枪射人一种方式 08/30 14:02
32F:→ CrazyMarc:正对不正可没要求回避不能才能反击 08/30 14:02
33F:→ kirimaru73:可以阻止当时的侵害者 而这也未必不能成立 08/30 14:02
34F:→ kirimaru73:那麽"需先选择避开 如不行才能选择反击"是错误的说法? 08/30 14:03
35F:→ kirimaru73:这句话动不动就会被主张防卫过当的人说 不知是否合理 08/30 14:04
36F:→ CrazyMarc:是啊,紧急避难才有要求要回避不能 08/30 14:05
37F:→ kirimaru73:了解 我觉得本案还是在於是不是只有空气枪能阻止对方 08/30 14:06
38F:→ CrazyMarc:防卫过当通常是明明已经阻止了,却还继续施暴 08/30 14:06
39F:→ kirimaru73:比如可主张 对方手段残暴 拿身边物件反击已毫无效用 08/30 14:07
40F:→ kirimaru73:我反而还比较担心欧女会不会很豪爽地说 08/30 14:09
41F:→ kirimaru73:「对啊,他砍我妈,我当时就是想要给他死」 08/30 14:09
42F:推 CrazyMarc:她只要有说出为了保护妈妈,有防卫意思就好处理 08/30 14:10
43F:→ kirimaru73:这样反而会在侦讯上落入极为不利的下场 08/30 14:10
44F:→ CrazyMarc:防卫意思和伤害故意不冲突的 08/30 14:10
45F:→ kirimaru73:嗯 我知道只要有防卫意思且未失衡 就算想杀人也没关系 08/30 14:11
46F:→ kirimaru73:不过以报导中她的个性来看有点堪忧 希望检方能适当处理 08/30 14:11
如同疯狂马科大所讲的, 即使欧女有伤害或杀人故意而成立伤害或杀人未遂, 只要她能主张正当防卫,即能阻却违法。所以不需要讨论欧女有没有伤害或杀人故意, 当然在防卫意思上,欧女还是具备的。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4:14)
47F:推 kirimaru73:也没这麽简单 确实伤害或杀人故意无关紧要 08/30 14:16
48F:→ kirimaru73:但必须要正当防卫成立且毫无防卫过当才不会出事 08/30 14:16
49F:→ kirimaru73:而防卫过当是一个非常机车的东西 举例来说 法律规定 08/30 14:17
50F:→ kirimaru73:正当防卫可阻却杀人罪 但几乎完全没有成功阻却的判例 08/30 14:17
51F:→ kirimaru73:当然 因防卫而杀人的案件多半都有过当之处 这也是事实 08/30 14:20
52F:推 CrazyMarc:因为大部分都防卫失败被杀,防卫有一例外:法益显失衡 08/30 14:20
53F:→ CrazyMarc:为了防卫财物而杀人,即是法益显失衡。此外很多是非紧急 08/30 14:21
54F:→ CrazyMarc:不符合现在受不法侵害的定义而被认定是事後报复 08/30 14:21
55F:→ CrazyMarc:因此,本案里该男子持刀杀伤的行为持续时间会是重点 08/30 14:22
56F:→ CrazyMarc:当该女拿枪冲出来时,只要该男还持刀行凶,防卫情状就还 08/30 14:23
57F:→ CrazyMarc:存在,而如果是该男已经停止了,那会变成报复而非防卫 08/30 14:23
同意+1 新闻中讲差异在有无杀人动机怪怪的。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4:35)
58F:→ yuusnow: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看来简单实际上非常的难 08/30 14:40
59F:→ yuusnow:正当防卫在并非只有"不做这样的反击 就会有生命危险" 08/30 14:41
60F:→ yuusnow:的情况下较易成立,而检视本案,就新闻中所述,事实上她 08/30 14:42
61F:→ yuusnow:和母亲有多次机会可以跑,欧女在与简男对抗时,她母亲没跑 08/30 14:43
62F:→ yuusnow:後来他母亲大喊时,她仍是继续"力抗",从而简男乱挥划伤时 08/30 14:44
63F:推 kirimaru73:她母亲已经被砍断颈动脉 要求她"能跑"显属过分 08/30 14:45
64F:→ yuusnow:阿反了 是先划伤在大喊,简男改成丢东西,此时还是不能跑? 08/30 14:45
65F:→ kirimaru73:同样的 如果法律认为女儿应该丢下颈动脉被砍断的母亲 08/30 14:45
66F:→ yuusnow:他母亲哪有被砍断颈动脉= =........ 08/30 14:46
67F:→ kirimaru73:那就请继续主张这样的谬论吧 08/30 14:46
68F:→ Satyria:正当防卫不要求可以跑一定要跑,也就是不考量回避可能。 08/30 14:46
69F:→ Satyria:所以重点不是她可不可以跑。 08/30 14:47
70F:→ kirimaru73:抱歉抱歉 她母亲是额头和下巴被划伤 是我没看清楚 08/30 14:47
71F:→ yuusnow:我们看的是同一则新闻吗???? 她母亲的伤势为"左额、下巴" 08/30 14:47
72F:→ yuusnow:被砍断颈动脉还能大喊赶快逃也真是..... 08/30 14:48
73F:推 CrazyMarc:重点在防卫情状是否持续到开枪时间点,至於回避不能的 08/30 14:48
74F:→ yuusnow:重点是在当下她是否只有那条路可以选,没有伤害性较小的 08/30 14:48
75F:→ yuusnow:其他选择了吗? 而此案中伤害最小的选择显然是跑 08/30 14:49
76F:→ CrazyMarc:26渝上1520说了,不以出於不得已之行为为条件 08/30 14:49
77F:→ CrazyMarc:正当防卫根本不要求被害人先行回避 08/30 14:50
78F:→ yuusnow:所以我着重於他能回避而不回避选择拿枪射击来"正当防卫" 08/30 14:50
79F:推 kirimaru73:如果只有她被砍 逃跑是没错 但她母亲仍负伤在现场 08/30 14:50
80F:→ Satyria:通说认为只要一般理性第三人亦会为相同行为即有必要性 08/30 14:51
81F:→ kirimaru73:除非她显有能力扛着母亲跑 否则留下来保护血亲有何不妥 08/30 14:51
82F:→ yuusnow:他母亲的伤势没到不能逃跑= = 我从来没说他要丢下母亲 08/30 14:51
83F:→ kirimaru73:她母亲不跑是她母亲的事情啊 她身为女儿 能控制母亲吗 08/30 14:52
84F:→ kirimaru73:既然母亲的行为结果是"没跑" 她自然得在此结果上防卫 08/30 14:52
85F:→ yuusnow:她在这里的防卫是"力抗",之後选择进房"拿枪",而他拿枪 08/30 14:55
86F:→ yuusnow:出来之後,不法侵害是否仍在继续? 她是否有开枪之必要? 08/30 14:55
87F:推 CrazyMarc:正当防卫原则上没有回避义务,干嘛讨论她跑没跑的问题? 08/30 14:55
88F:→ CrazyMarc:所以问题在侵害是否持续而根本不是她是不是能跑 08/30 14:56
89F:→ yuusnow:这些是新闻上没提到的,在他进房之前,对方已改成丢东西 08/30 14:56
90F:推 kirimaru73:这里确实是关键没错 但也与是否该逃跑无关 08/30 14:56
91F:推 kirimaru73:对方才刚施暴完 只要还有作势伤害的意图就能构成侵害了 08/30 15:00
92F:→ kirimaru73:除非他一看到空气枪就双腿一软求饶 那才明显非防卫行为 08/30 15:00
我觉得为了救母冲回房里取枪顶多十来秒吧,防卫情状会改变的可能性感觉不大, 假如简男在那十秒真的有停止施暴的念头但还站在欧母前, 欧女取出枪冲出来也很难判断简男的意图。 也就是说,在那麽短时间内,对欧女来说,合理相信防卫情状仍存在也并非无理由。 我只是猜测啦,毕竟这个点从新闻描述中无从得知。 ※ 编辑: Satyria 来自: 210.66.168.20 (08/30 15:09)
93F:→ yuusnow:当欧母大喊快逃时,欧女不理继续,此时情况是否已变成 08/30 15:16
94F:→ yuusnow:欧母为了女儿反到不能跑? 以及欧女进房之前,简男攻击模 08/30 15:16
95F:→ yuusnow:是变为丢东西(新闻上说的),当欧女出房间时,如果时间很短 08/30 15:17
96F:→ yuusnow:简男是不是还是在丢东西? 倘若欧女正当防卫是为了母亲 08/30 15:18
97F:→ yuusnow:当母亲已可逃跑,并也要女儿跑时,女儿继续与之对抗 08/30 15:20
98F:→ kirimaru73:如果欧母已经准备要跟女儿一起跑 但女儿不从 确实不当 08/30 15:21
99F:→ yuusnow:此时有正当防卫可为主张? (HOLD住简男保护母亲情况已改) 08/30 15:21
100F:→ yuusnow:我是认为母亲看到女儿受伤就要女儿一起逃了 08/30 15:22
101F:→ kirimaru73:不过这麽细的事情 我们看新闻也无从判断 08/30 15:22
102F:→ Satyria:重点不是她有没有听话跑不跑… 08/30 15:23
103F:→ yuusnow:跑不跑不是重点拉...我的重点是,当母亲被侵害的这个 08/30 15:23
104F:→ yuusnow:正当防卫情况已解除,但他仍然要与之对抗,以及後续发展 08/30 15:24
105F:→ kirimaru73:不过回到正当防卫的要件 只要男方有继续攻击就可成立了 08/30 15:24
106F:→ yuusnow:他拿出了枪(看起来应该是比美工刀威) 的话,她在後面拿枪 08/30 15:25
107F:→ yuusnow:射击的这个行为,是缶已逾越正当防卫? 08/30 15:26
108F:→ Satyria:所以某A原本拿刀砍人而改丢东西之後就不会拿刀继续砍吗= = 08/30 15:26
109F:→ kirimaru73:另外别人在你家乱砸东西 你一样可以攻击 只是不应杀人 08/30 15:26
110F:→ yuusnow:= = 你不是说他进房拿枪到出来时间应不致太长 08/30 15:27
111F:→ kirimaru73:当然拿空气枪去射一个正在砸东西的人 门槛会很高 08/30 15:27
112F:→ kirimaru73:正当防卫只要有"他可能会继续砍人"的意思就有机会成立 08/30 15:28
113F:→ kirimaru73:并不一定要他真的继续砍 08/30 15:28
114F:→ yuusnow:後又说到继续拉扯,这个时候简男没拿美工刀了吗0.0? 08/30 15:30
115F:→ snowtoya:我只觉得,光看新闻内容要评断法律太困难了 08/30 18:51
116F:→ snowtoya:媒体睁眼说瞎话或是避重就轻的功力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08/30 18:51
117F:推 hsinyeh:楼上此言差矣...媒体不是避重就轻 08/30 19:14
118F:→ hsinyeh:他们是搞不懂哪个重哪个轻.... 08/30 19:15
119F:推 kirimaru73:媒体不是避重就轻 他们只是循着本能避亏就$ 08/30 19:40
120F:→ kirimaru73:为何一堆新闻会让人乱高潮 因为他们意图就是使人高潮 08/30 19:41
121F:→ mrschiu:我觉得他们需要一个好的律师帮她们说故事.. 08/31 04:49
122F:→ mrschiu:我们可以确定的只是谁打了谁谁又杀了谁.. 其中谁的内心.. 08/31 04:50
123F:→ mrschiu:在想什麽根本就无法知道.. 如果真的是长期家暴..真的的话 08/31 04:51
124F:→ mrschiu:以前有个杀夫的女人後来不是也被判无罪/或是很轻的罪? 08/31 04:52
125F:→ mrschiu:我记得她还把老公剁成好几块..如果正当防卫应该也不必这样 08/31 04:53
126F:→ mrschiu:如果男人知道打老婆之後会被老婆分屍的话应该没几个敢.. 08/31 04:55
127F:→ mrschiu:打老婆吧?.. 比罚钱还有效.. 08/31 04:55
128F:→ mrschiu:我的感觉..政府通常只会对可以改变的事情表现比较积极.. 08/31 08:17
129F:→ mrschiu:要讨论政府会这对母女怎麽处置.. 应该会朝怎麽样给她们 08/31 08:18
130F:→ mrschiu:光明健康又快乐的人生.. 08/31 08:18
131F:→ mrschiu:如果她们是蓄意要干掉男人.. 才会让她们在余生中忏悔.. 08/31 08:19
132F:→ mrschiu:但如果判断她们没有恶意..要忏悔什麽呢? 顶多是短短的反省 08/31 08:20
133F:→ mrschiu:就会放了她们.. 08/31 08:20
134F:→ sneak : 那麽"需先选择避开 如 https://muxiv.com 08/11 05:01
135F:→ sneak : 了解 我觉得本案还是在 https://daxiv.com 09/12 19:21
136F:→ sneak : 她在这里的防卫是"力抗 https://daxiv.com 11/01 20:27
137F:→ sneak : 媒体睁眼说瞎话或是避重 http://yofuk.com 12/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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