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isking (波哥)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法代之法代的问题
时间Tue Aug 30 00:08:59 2011
事实经过:
最近在发支付命令,被告是某非法人特团,所以又另以其社长为法定代理人,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该法代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送达方面被拒收
书记官命补上户籍誊本,向其父母送达,但是他有提到他会再向司事官讨论关於法代之
法代为送达之合法性
问题:
我有查了有无此类的案例,但是似乎在裁判书上搜寻不到,应该是我功力太弱了
想请问一下这类的问题有无实务上的操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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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5.74
1F:推 phantomli:没遇过,但觉得应该回归民法关於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 08/30 08:38
2F:→ phantomli:定代理人「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规定。发支付命令 08/30 08:39
3F:→ phantomli:是向债务人请求债务清偿之意思表示,应由限制行为能力人 08/30 08:40
4F:→ phantomli:之法定代理人代为受领,及其後提起之异议亦应由法定代理 08/30 08:41
5F:→ phantomli:人代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之。所以要向法代送达,始为合法送 08/30 08:43
6F:→ phantomli:达。 08/30 08:45